伊宁县环保局环评室关于2018年5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6日-2018年5月30日。
项目名称: 伊宁县三鑫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伊宁县巴依托海镇220省道50KM处
建设单位: 伊宁县三鑫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伊犁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伊宁县巴依托海镇220省道50KM处,坐标为:北纬43°40′3.74″,东经81°47′3.34″。加油站东面、南面为农田;西面为220省道,隔220省道为林地及温室大棚;北面为检查站。占地面积2666.7平方米(4亩),站房面积525.6㎡。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站房525.6m2,厨房36m2,雨棚943m2,洗车用房48m2,地坪1800m2,实体围墙230m,铁艺围墙300m,绿化190m2;购置安装油罐6座(3汽3柴),加油机4台,潜油泵6套,液位仪1套,油气回收装置1套;新建洗车废水处理站一座15m2。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2.5米以上)设施,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施工扬尘和噪声影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大风天气禁止施工。
(2)运营期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要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统一的烟道集中收集排放。
(3)本项目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等作业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采用“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处理,加油枪采用自封式加油枪;
(4)项目油罐清洗产生的油污废水均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压缩机冷却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洗车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所产生的浮油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拉运。
为防止地埋油罐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应考虑在储油罐周围设计检查孔或检查通道,为及时发现地埋油罐渗漏提供条件,防止成品油泄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对储油罐内外表面、储油罐外围检查通道、油罐安置区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做必要的防腐防渗处理。
(5)油罐定期清理产生的油泥、洗车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要求,其收集、临时储存、运输、处置过程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6)加强职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日常工作要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雷电和防毒害等各项要求,杜绝因安全和消防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制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伊宁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相关承诺文件:无
通讯地址:伊宁县幸福路伊宁县环保局
邮政编码:835100
联系电话:0999-4022945(兼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