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成品油经营初审
2017-11-18 王宝兰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注册

登记审核流程图及风险等级

企业向市场秩序科提出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

市场秩序科初审并上报委务会

委务会研究同意后报州商务局

州商务局复审报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商务厅审批

第八条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附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doc已下载
已是首条
下一条:伊宁县权力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