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环保局环评室关于2018年5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18日-2018年5月22日。
项目名称: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伊宁县墩麻扎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伊宁县温亚尔乡218国道101.9公里处
建设单位: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环评机构:伊犁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伊宁县墩麻扎加油站位于伊宁县温亚尔乡218国道101.9公里处,坐标为:北纬43.843914°,东经81.814317°。加油站西面为农田,南面隔218国道为农田,东面为林地,北面为农田。占地面积3187.5平方米(4.78亩),站房面积244.6㎡平方米。1)拆除原站房、旱厕并新建站房185㎡ 2)拆除旧油罐、防治4具50m3双层油罐 3)新建加油岛4座(防渗底座甲供) 4)新做砼地坪1600㎡,场区换填土方1800m3。 5)防雷防静电网布设,门禁系统、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身份识别系统重设、视频监控系统、站级管理系统、液位系统线路重新布置;新增30m3成品玻璃钢化粪池等。项目总投资420.89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9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2.5米以上)设施,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施工扬尘和噪声影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大风天气禁止施工。2、本项目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等作业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采用“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处理,加油枪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本项目建成后拆除现有燃煤锅炉,冬季取暖改用电锅炉。3、项目油罐清洗产生的油污废水均由新疆中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压缩机冷却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置后定期清掏拉运。为防止地埋油罐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应考虑在储油罐周围设计检查孔或检查通道,为及时发现地埋油罐渗漏提供条件,防止成品油泄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对储油罐内外表面、储油罐外围检查通道、油罐安置区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做必要的防腐防渗处理。4、油罐定期清理产生的油泥属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要求,其收集、临时储存、运输、处置过程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5、加强职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日常工作要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雷电和防毒害等各项要求,杜绝因安全和消防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制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报伊宁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相关承诺文件:无
通讯地址:伊宁县幸福路伊宁县环保局
邮政编码:835100
联系电话:0999-4022945(兼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