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旅行社设立审批流程
2017-08-23  

新设立旅行社所要具备的条件:不少于30万的注册资本;固定的营业场所;一定数量的营业设备(至少2部固定电话,传真,至少2台联网电脑,办公座椅等);具有资格证的从业人员;20万质量保证金。

流程:

至自治区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购买《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

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书。

至所在地(县市)旅游局提交申请书,并备案。

持设立地旅游局(县市)请示及《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三份至伊犁州旅游局促进处审核,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通过。①不通过,书面通知申请人。②通过,州旅游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出批复文件。

持州旅游局批复文件及一份《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至自治区旅游局备案及领取经营许可证(副本)。

新设立旅行社持经营许可证(副本)办理相关手续,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签订与规定银行(当地工商银行)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书。

持银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进账单、协议书至自治区旅游局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本),并持质量保证金进账单、协议书至州旅游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