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业 务 范 围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所其他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