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水价综合改革各类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州水利局会同州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伊州发改医价[2014]34号),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按方供水、定额配水的管理模式,杜绝按亩收费,大水漫灌的现象,州水利局对各县(市)水利(务)局、局直属各流域管理处、加快渠道量水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各单位应将量水设施建设纳入各类项目建设内容,同时整合各类资金,尽快完善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渠道出口量水设施;二是末级渠系供水计量系统建设应以方便管理,易于推广为前提。建议在斗渠出口即农渠进口设置量水设施,条件较好的灌区可以在农渠出口设置简易的便携式梯形量水堰,浇水时由配水员安装量水堰,计时计量,方便用户;三是灌区量水设施不完善的不能按方收费,各单位应列出量水设施建设实施计划,逐步完善农业供水量水设施,为推行按方收费、定额配水的管理模式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