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县政发〔2012〕15号
关于给予蔡春尧开除公职处分的批复
伊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2012年6月12日上报的《关于给予蔡春尧开除公职处分的请示》(伊县政人字〔2012〕19号)已收悉。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2012年6月12日伊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你局意见,决定给予蔡春尧开除公职处分。
此复。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