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关于做好伊宁县强降水天气过程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ynx001-02_B/2018-0324001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4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伊县政办〔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2018年3月23日午后到夜间,伊宁县域普遍有小雨,山区雨夹雪,可达中量,有5~6级偏西风,阵风6~8级,气温有些下降。24日傍晚到夜间,伊宁县域普遍有小雨,山区雨转雪,可达中量,有5~6级偏西风,阵风6~7级,气温有些下降。26日午后到30日,伊宁县域普遍有5毫米以上降雨,山区雨转雪,山区部分地区可达15~25毫米,有5~6级偏西风,气温明显下降。大降水主要集中时段为26日午后到27日,29日午后到夜间。

目前,伊宁县气温异常偏高,加之近期的强降水, 山区局地发生混合型洪水及地质灾害的风险增大,需加强灾害易发地段山洪及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应对强降水防范局地混合型洪水及地质灾害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4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降雨降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天气过程可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交通运输、水利设施、农牧业生产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有力应对,切实做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补充物资、提前防备,加强巡查、强化管理,加强预报、落实预案”,全力以赴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高度重视气象预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和灾害预警信息,帮助广大群众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各项准备。

二、扎实做好农牧业生产防灾工作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做好易灾点、易灾户的棚圈维修和牲畜转移等工作。农业部门要指导农民群众及时采取各种针对性预防措施,衔接好市场供应,及时修缮温室大棚,确保设施农业正常生产。畜牧部门要指导牧民群众加强棚圈保温和维修加固,做好牲畜的防寒保暖工作,加强对母畜和出生仔畜的饲养管理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畜牧业防灾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林果苗木的冻害普查,提前做好春季补种工作。水利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点行洪河道、山洪沟、城市排洪沟(渠)进行疏通、清障,强化各类水库的巡坝、观测、检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管理

此次天气背景下,平原和浅山区易发生融雪和降雨混合型洪水及泥石流,中高山区局地易发生雪崩。各乡镇(场)、国土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强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和隐患的排查,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发布交通信息,指导群众出行,确保旅客安全,同时加强交通运输调度管理,努力降低本次天气过程对公路交通运输造成的不利影响,特别要强化山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畅通、运输安全。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摸排、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及早防范,备足防灾物资,做好风险监控、应急处置、灾害救助等防灾减灾工作,要尽早清理山洪沟下游河道,尤其是将河沟口居民及低洼地区居民尽早搬离洪涝危险区,尽最大限度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四、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针对本辖区气象变化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险情。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认真履行防灾减灾工作领导责任,坚持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害隐患监测点一日一报制度,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及时将灾害及损失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