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县政办发〔201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26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疾控发〔2018〕4号)要求,定于2018年3月、4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两轮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8年伊宁县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2018年伊宁县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和蔓延,持续巩固无脊灰状态,有效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求,定于2018年3月至4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两轮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为确保我县活动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
进一步消除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
两轮脊灰疫苗报告服苗率、现场快速评估服苗率≥95%。
二、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
全县20个乡、镇(场)。
(二)对象
全县范围内2014年1月1日出生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接种脊灰疫苗。既往脊灰疫苗零剂次的目标儿童,首轮补充免疫接种脊灰灭活疫苗(IPV),有脊灰免疫史的目标儿童两轮均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三)时间
第一轮:2018年3月5日-7日集中接种;3月8日-9日查漏补种。
第二轮:2018年4月9日-11日集中接种;4月12日-13日查漏补种。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补充免疫活动纳入重要事项,由党政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场)、村(居委会、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动员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人力、经费、物资、车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坚决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传播。
(二)部门协调,积极配合。
县卫生计生委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评估工作,负责起草本县补充免疫活动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监督评价、补充免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托幼机构对适龄托幼儿童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摸底登记、宣传动员、发放通知和目标儿童的集中接种工作,配合做好托幼机构现场集中接种点的设立、疫苗接种实施、资料整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服苗期间未在托幼机构的目标儿童登记造册,督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充免疫活动培训、宣传、冷链运转相关工作经费及接种补助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疫苗流动、储存及疫苗质量的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并做好各服苗点的安全保障工作。
宣传和广播电视部门:在宣传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移动通讯工具等宣传媒体,滚动、反复刊登播放以防控脊灰为重点的免疫规划基础知识,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县卫生计生委在客运站进出站口设立临时接种点。
铁路部门:负责利用列车广播开展宣传活动,按属地管理原则,协助当地卫生计生委在沿途客运站设立临时接种点。
民宗部门:负责组织动员爱国宗教人士广泛宣传脊灰防控和补充免疫知识,动员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补充免疫活动。
乡镇(场)、村(居委会、社区):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承担目标儿童主动搜索工作,并根据各村(社区)医疗机构目标儿童造册登记情况,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3月5日-7日、4月9日-11日集中接种日期间,村(居委会、社区)要通知目标儿童主动前往接种点接种。3月8日-9日、4月12日-13日查漏补种日期间,村(居委会、社区)要主动搜索漏种儿童并由各医疗机构补种疫苗。各乡镇(场)要督促开展广播设备自检工作,保证各村“村村通”广播在此次补充免疫中能正常发挥宣传、通知作用,确保补充免疫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县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做好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督导检查、人员培训等,并按要求完成疫苗运送、贮存和各类表格的印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县人民医院、中医院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县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抽调人员参与补充免疫活动。
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各相关部门在补充免疫活动前一周开始宣传活动,持续至活动结束,要将接种点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免疫对象、免疫程序、注意事项等信息使用当地主要民族语言文字,在社区、托幼机构、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宣传,并以发放宣传资料、报纸、网络、电视、短信、微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在宣传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工作影像资料,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一)利用广播宣传动员。乡镇卫生院在当地政府领导协助下,利用各村委会广播对当地人民群众进行补充免疫活动重要性的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保证目标儿童家长充分了解补充免疫活动的意义,提高全社会参与脊灰补充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悬挂横幅等形式引导群众。各级医疗机构(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利用悬挂横幅、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
(三)加强入户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要挨家逐户摸底登记工作,同时宣传本次补充免疫的意义、时间、对象、地点等。
五、技术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县卫计委要在2018年2月28日、4月4日前,完成对全县各级卫生机构(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防疫专干、防疫员、固定接种点、临时接种点负责人及下派督导员进行培训;各乡镇(场)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在2018年3月2日、4月7日之前完成对本辖区所有各类参与接种工作人员(包括村/居委会人员)进行再培训,以确保补充免疫工作质量。各级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工作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责任区域,宣传要点、技术要求、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要确保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规范接种,确保服苗接种质量。要严格把握禁忌症,做到家长阅读知情告知书并签名,对拒种者要做好沟通工作,并登记在册。
(二)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1、各乡镇(场)政府要在卫生院的技术指导下,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组织乡镇(场)、村(居委会、社区),结合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完善辖区目标儿童的清查核实工作,并统一使用《新疆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儿童摸底登记与服苗记录(通用)》开展摸底工作,固定接种点要在摸底表格上登记接种情况,对暂不能接种儿童需备注。摸底汇总数据要与网络直报系统数据、2017年补充免疫目标儿童实种人数进行比对,确保摸底工作质量。
2、摸底调查人员由各村、居委会干部和村医或防疫员共同组成。
3、摸底登记方法:由村(居委会)干部和村医或防疫员采取挨家挨户摸底调查的方法,将目标儿童分行政村(居委会)、按年龄组登记,同时给家长发放《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知情告知书》,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同时加大对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蔬菜大棚、儿童游乐场所等处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托幼机构的适龄儿童,由班主任分年龄组登记,学校安排专人汇总,按照年龄段汇总后由园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本辖区各乡镇(场)卫生院。
4、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要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在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再补种常规免疫漏种疫苗。
5、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在接种工作完成后要与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核对比较,做好外乡、外村接种对象信息交换,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确保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的覆盖率。
6、对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活动接种的两剂脊灰疫苗,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剂次。补充免疫数据要登记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专项报表统计上报,符合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同时列入常规免疫报表统计,并在接种后一个月内将接种信息登记在卡、册和信息化系统中。
(三)精心设计,合理安排。
各乡镇(场)、村(居委会、社区)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接种点和工作人员,确保每个应种儿童都能得到免疫。固定接种点原则上为常规免疫接种单位,须设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包括服苗方法、对象、时间及注意事项),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等。各级托幼机构、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及火车站、汽车站和交通要道等地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临时接种点。具体接种点设置情况由县卫生计生委另行印发公布。
各乡镇(场)、村(居委会、社区)要采取集中接种、拉网式巡回接种及入户查漏补种方式开展补充免疫活动。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要采取固定和巡回接种方式;对偏远农村和山区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努力提高目标儿童接种覆盖率。接种人员应选择适宜时间入户,以保证发现更多的儿童,提高工作效率。
1、临时接种点设置要求:(1)接种点应设在相关单位的医务室或办公室,分开设置候种、预诊、接种、观察区域,并有明显标志。(2)接种点要宽敞、明亮、卫生、整洁。(3)接种点内要准备好工作台以及接待受种人员所用的座椅等物品。(4)接种现场要有保证疫苗温度要求的冰箱或冷藏包等设备。(5)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接种点人员配备:每个接种点须配备足够人员开展工作:(1)乡镇(场)、村(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宣传员共2人,负责通知、接待、发放知情告知单、搜索引导、组织等工作。(2)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人,负责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禁忌症、过敏史并告知接种注意事项等,对疑似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填写记录,并指导家长在“知情签字栏”内签字。(3)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医护人员1人,负责核对目标儿童姓名、禁忌症后给予接种,做到送服到口、看服到肚。
(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乡镇(场)要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做好托幼机构目标儿童集中接种工作,认真抓好免疫规划薄弱地区的补充免疫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等地的力量投入,加强对流动人口聚居点补充免疫的落实和查漏补种工作。
(五)加强冷链,保证质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国产Ⅰ+Ⅲ型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和IPV疫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场)卫生院、各接种点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保证疫苗运输、储存、现场存放等须符合疫苗冷藏冷冻相关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疫苗的分发要自上而下、逐级配送分发。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疫苗保存须符合冷藏温度规定,做到疫苗有计划分发与使用,避免浪费。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适用于常规免疫。在疫苗储存期间,做好电力保障,防止疫苗因停电发生失效事件的发生。
(六)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县卫生计生委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及时妥善处置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及时报告,同时尽快组织开展调查诊断工作。
(七)认真评估,严格把关。
县卫生计生委要制订详细的督导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各村(居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工地、市场等要开展自查工作,对目标儿童接种情况进行查验,并对未接种儿童登记造册,敦促家长补种疫苗。县、乡要成立巡回督导组,加强对薄弱区域的督导,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建立督导工作机制,每个乡(镇、街道)有1名县级督导员。县级督导员要对补充免疫活动及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工作开展全程督导。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乡镇补充免疫活动及各督导员督导情况进行检查。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政府通报,跟进督导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场)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改进措施;各驻乡督导员要进行接种率评估,重点发现未接种的目标儿童,查清原因。
六、督导与快速评估
(一)督导方法
1、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目标儿童家长、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明查暗访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督导。
2、县政府抽调卫生系统40余名专业人员,组成20个定点督导组、4个巡回督导组和1个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分赴各乡镇(场)在摸底调查、现场接种、快速评估期间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工作。
3、各乡镇(场)至少要安排一名分管领导与督导员一起在摸底调查和现场接种期间全程开展督导工作,做好记录及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做到方法统一、模式统一、效果统一。
(二)督导内容
1、乡镇(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
2、经费落实与后勤保障情况;
3、实施方案的制订及督导安排情况;
4、宣传发动与人员(接种及督导)培训情况;
5、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摸底数、摸底质量、接种点设置、人员安排情况及疫苗供应情况;
6、服苗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冷链设备的使用情况;
7、现场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疫苗现场保存温度、服苗人员到位、记录表格填写、对儿童标记、工作人员主动搜索等情况;
8、现场接种时,工作人员对受种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告知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及签名等情况;
9、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措施情况,尤其是流动人口聚居场所设置接种点情况。
(三)快速评估
1、评估时间:第一轮:2018年3月10-11日
第二轮:2018年4月14-15日
2、评估方法
20个乡镇(场)均开展快速评估工作。重点选择免疫规划工作薄弱、人员流动大、易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自治区、自治州、县级督导员分别在不同区域进行评估,区域不重复。
(1)快速评估抽样及数量
自治区与州级评估:抽查2个乡镇(场)(应选择工作薄弱、地处偏远、城乡及兵地结合部等)、1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或劳动力市场),共计3个调查单位。每个调查单位随机抽查30名以上目标儿童,其中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3个村(居委会、社区),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要从不同的方位设3个调查点。全县共计9个调查点,每个调查点抽取10名以上目标儿童,总计90人以上,应尽量查找未服苗儿童,查明原因。
县级评估:除自治区与州级评估乡镇(场)外,其余17个乡镇(场)均开展快速评估工作。每个乡镇(场)随机抽取3个村(居委会、社区),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要从不同的方位设3个调查点。全县共计51个调查点,每个调查点抽取10名以上目标儿童,总计510人以上,应尽量查找未服苗儿童,查明原因。
(2)注意事项
各督导员要以查到未服苗儿童为目的随机选定调查地点及路线,不得通知乡镇(场)、村(居委会、社区)人员参加(翻译除外)。可选人流量大的十字路口、住宅区等地进行调查,只要遇到儿童家长否认服苗时,就必须详细登记相关信息、未服原因,待调查结束后,与当地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查找接种记录。
如评估中发现未服苗的目标儿童,凡无禁忌症者要立即补服,未服苗目标儿童在补充免疫期间不在本地的,要注明来源地详细地址和到达当地的时间,并归入来源地评估对象。
3、评估结果判定与处置
(1)结果的判定
以服苗标记(如耳蜗标记)和家长认可为准。
(2)处置
①评估时,如遇到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服苗儿童,要计算在评估结果内,以便真实反映补充免疫疫苗覆盖率,但需注明原因。
②被调查单位如发现1名未服苗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对该儿童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所住地以乡镇(场)为单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发现2名以上未服苗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以乡镇(场)为单位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未服苗儿童实施补种;如发现2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服苗儿童,则需再扩大15名儿童进行评估(该调查单位共评估45名以上儿童),其中若发现3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缓未服苗儿童,该调查单位评估可通过,发现4名(含4人)以上的,无论任何原因未服苗,该调查单位需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我县有2个调查单位需查漏补种,则全县要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对未服苗儿童实施补种。
(四)督导要求
1、各级督导员要按照《2018年伊宁县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督导方案》(由县卫生计生委另行下发)要求,做好记录及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在督导时要突出重点、难点,有的放矢,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每个被督导单位都留有督导痕迹。
2、为确保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覆盖率,各督导员在进一步核实督导单位摸底工作质量、数据来源的同时,需进一步关注流动儿童的登记造册、补证、补种工作。督导工作不能以追求100%的评估接种率为目的,要注意发现未服苗人员,查明未服原因,为制定今后防控工作整改措施提供依据。
3、第一轮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要对督导情况及接种率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补充免疫活动。
七、资料汇总
(一)日报告工作
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我县确定0999-4025852为补充免疫应急处置值班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和补充免疫活动开展工作进度情况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各乡镇(场)卫生院应于当日17:00时前向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上报当地工作进展和疑似异常反应监测信息,县疾控中心审核、汇总后于当日18:00前报县卫生计生委,县卫生计生委于当日18:30时前向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上报当日工作进展及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情况。
(二)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与责任追究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实施前,各乡镇(场)卫生院负责摸底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并将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工作人员配备等情况汇总表于2018年2月28日、4月4日17:00前上报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县疾控中心汇总、审核、分析后于2018年3月4日、4月5日10:00前报请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后报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各乡镇(场)卫生院要以村、社区为单位收集、整理补充免疫数据资料、接种率快速评估资料,以乡为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3月23日、4月28日前报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所有的业务报表须由卫生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县疾控中心审核、汇总后报请县卫生计生委同意于3月24日、4月29日前报州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所有上报的工作进度日报表、摸底调查表,必须经县卫生和计生委负责人签字、盖章)。
对各单位上报的摸底人数、服苗人数、疫苗领取数和实际使用数,县卫生和计生委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详细核查,对上报数据不符、数据来源不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联 系 人:潘嫦瑶 县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科科长
杨 岚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联系电话:4026061县卫生和计生委
402585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伊宁县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时间进度安排表
2.2018年伊宁县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3.2018年伊宁县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巡回、
定点督导安排
4.2018年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各类登记表
备注:附件4中2018年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各类登记表电子版可从伊宁县免疫规划工作QQ群中自行下载,群号:16929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