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170919001 | ||
| 标 题 | 明磊商店个体户 | ||
| 姓 名 | 季和康 | ||
| 手 机 | 18109998887 | ||
| 邮 箱 | 601576023@qq.com | ||
| 发件IP | 124.119.157.* | ||
| 写信时间 | 2017年09月19日 | ||
| 信件内容 | 伊宁县消防局王某违法消防法第七十一条滥用职权,1查封店铺之前没有给予整改单,查封店铺没有注明日期。2应急灯插头私自拔下拍照,与事实样子不一样。3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已经罚款了7000元。4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个体商户罚款最高限额500元,第六十五条有责令限期改正,要求退还赃款6500元。5超市停业2天损失由谁负责,国家烟草销售量无法上去谁负责。员工失业谁负责。6超市190多平方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依法不需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据明磊商店员工章森河于9月20日反映,对于之前举报伊宁县消防局王建的内容现在已经处理完毕,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
| 处理对象 | 县长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17年09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