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70919001
标    题 明磊商店个体户
姓    名 季和康
手    机 18109998887
邮    箱 601576023@qq.com
发件IP 124.119.157.*
写信时间 2017年09月19日
信件内容 伊宁县消防局王某违法消防法第七十一条滥用职权,1查封店铺之前没有给予整改单,查封店铺没有注明日期。2应急灯插头私自拔下拍照,与事实样子不一样。3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已经罚款了7000元。4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个体商户罚款最高限额500元,第六十五条有责令限期改正,要求退还赃款6500元。5超市停业2天损失由谁负责,国家烟草销售量无法上去谁负责。员工失业谁负责。6超市190多平方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依法不需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据明磊商店员工章森河于9月20日反映,对于之前举报伊宁县消防局王建的内容现在已经处理完毕,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处理对象 县长信箱
处理时间 2017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