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财政局三定
索引号: ynx001-02_Z/2018-0607001 公开目录: 政府机构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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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发〔2016〕54号),设立伊宁县财政局,为伊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取消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由自治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县财政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职责划给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订有关综合经济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县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指导、监督《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制度的执行。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预算调整和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乡镇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

(七)负责组织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及相关的财务制度。

(九)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伊宁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债券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开展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县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全县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县级会计信息质量。

(十五)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十六)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八)负责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担县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九)加大对乡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稳妥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加强对村级组织收费的监管,做好财政对农民补贴补助和对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9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伊宁县财政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及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科研和财税调研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财政系统全县性的表彰活动;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地方财政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干部职工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制订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受理对本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调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县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具体技术和技术标准,为“金财工程”信息网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财政局机关局域网及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为财政局机关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对接入财政国库支付系统专用电脑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负责局域网的内部电脑病毒防范和安全管理。

(二)综合科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务分配政策,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拟订全县非税收入政策及制度,负责非税资金管理及国债发行与兑付;负责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审核本局制定的各类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县级各部门拟订的涉及财政、税收条款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其他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拟订税收计划;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拟订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税收执法事宜;会同有关科室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源的普查统计分析工作。

(三)预算科

提出并拟订我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报批;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库;负责县级税务部门征收经费政策的拟订;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拟订年度收入计划,协调财税库银等部门,确保全年预算完成;编制县本级非税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县本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直部门和乡镇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部门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的有关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承担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承担县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

(四)文行科

负责县直行政、政法、教、科、文单位的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负责外事财务管理;负责全县大型会议专项经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建议;制定行政政法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建立政策性转移支付的指标分配体系;强化政法项目经费管理;推行工资财政统发和网络化发放;规范政策性津补贴,实行阳光管理;推行公务卡消费货币化改革。

指导、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监督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牵头制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的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政策建议;归口管理文化事业建设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社会科学基金等专项经费;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参与事业单位资产、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分配下达和监督执行有关地方专款等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五)经济建设科

承担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参与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制订;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参与分管部门(单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制定完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管交通、环保、国土、城建和开发区等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国家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采购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审核和管理工作;制定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监管,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委托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评审结论进行抽查复核;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负责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书和财务决算报告书的审查批复。

(六)农财科

承担农口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工作,参与研究支农方面的相关财政政策;监管农口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协调做好农口单位人员、工资及支出管理;负责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涉农补贴、防汛、抗旱资金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追踪问效工作,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农口单位财务管理,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办理农口单位的分月拨款计划,提出农口单位经费和专项资金的拨款建议;负责财政扶持和支持的农业项目上报工作,以及有关涉农部门上报农业项目的审核和转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农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

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移民和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县级预算安排的县级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医疗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以及省、市财政部门对我县的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并制定相应的标准; 管理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经费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事业费;制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离退伍军人安置经费;管理县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的财政监督。

(八)企业科

承担归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和参与县属国有及国有控科、参科企业改革和改制方案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业财务制度及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汇总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负责相关单位政府性基金的财务管理;指导相关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伊宁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制定伊宁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负责伊宁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考核。

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参与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管国有资产收益;贯彻执行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全县政府统借统还外债以及外国政府贷款、中央专项借款的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对外磋商、谈判以及在授权范围内签约业务;负责审核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偿还能力、落实借款和担保责任,并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组织政府内债的发行、兑付,管理国债市场;制定全县的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外国政府贷款的“借、用、还”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政府偿债基金;拟订担保行业的相关制度,对担保行业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县财政与国际金融机构与外国政府金融合作有关事宜;负责“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与拨付工作;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

(九)会计管理科

负责会计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账簿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电算化和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比赛、培训工作;对社会审计进行指导和管理;承担会计学会工作。

四、人员编制

伊宁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工勤事业编制2名,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负责管理伊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伊宁县财政监督检查局、伊宁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伊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伊宁县政府采购中心、伊宁县财政基本建设审核中心、伊宁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伊宁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科、伊宁县会计培训中心、伊宁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伊宁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伊宁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