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城建局三定
索引号: ynx001-02_Z/2018-0607002 公开目录: 政府机构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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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发〔2016〕54号),设立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取消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由自治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产权登记职责划给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县城规划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根据授权作为业主单位,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县城规划区重点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三)承担县城规划区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路灯(含社会灯饰)、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全县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跨地域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主持全县建设项目(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设施、公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七)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县城市规划区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县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建设管理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

(九)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实施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

(十)承担推进全县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与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指导与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对县本级维护建设工程进行预(决)算的审核和审计。

(十二)拟订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筑领域的各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三)负责伊宁县吉尔格朗河景区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重大问题调研与政务信息、文电处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档案管理、信访工作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管理、指导机关的财务、资产工作;负责科技宣传、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文明机关等工作,并对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负责机关管理及后勤服务。承办机关的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档案、培训、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工青妇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 综合业务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市规划区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县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全县房地产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吉尔格朗河景区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吉河景区内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工作及配套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河道的安全运行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伊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工勤事业编制1名,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负责管理伊宁县房产管理所、伊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伊宁县城建监察大队、伊宁县园林绿化管理站、伊宁县市政维护队、伊宁县吉尔格朗河景区管理办公室、伊宁县建筑市场劳保统筹站、伊宁县建材实验室、伊宁县建筑设计室。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伊宁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伊宁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