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发〔2016〕54号),设立伊宁县畜牧兽医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由自治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乡镇畜牧兽医草原工作站管理职能划给各乡镇政府。
3、将《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确权登记的职能划给县国土资源局。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畜牧兽医局。
2、增加对各乡镇畜牧业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伊宁县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负责提出伊宁县畜牧业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提出牲畜存出栏、畜群结构调整、肉蛋奶产出等畜牧业发展目标。
(二)负责草原保护和建设工作,研究提出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开发建设规划,负责核定载畜量,受理草原征占用、临时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对草原利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查处破坏草场案件,协调做好草原防火工作,指导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协同林业部门保护草原野生动物,协同农业部门做好牧草种子管理工作,保护畜牧业生态资源。
(三)贯彻《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负责拟定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预案,制定动物防疫计划,指导动物免疫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监测、调查,指导动物疫情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做好动物防疫物资贮备工作。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畜禽及畜禽产品出县境检疫工作,负责饲料、兽医、药械管理及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工作。
(四)负责县境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配合食安委、质监、工商等部门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指导畜禽品种改良工作,做好良种畜禽冻精、品种引进推广,及良种畜禽繁育场的管理工作,做好地方畜种资源保护工作。
(六)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畜牧科技培训计划,指导牧业技术培训和科技推广工作,负责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协调做好有关畜牧、兽医、草原等方面的科技项目攻关。
(七)负责对各乡镇(场)畜牧、兽医、草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八)提出全县畜牧业饲草料发展计划,负责引进和推广饲草料加工制作技术。
(九)研究提出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和畜禽及畜禽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扶持全县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参与指导畜产品产、销一体化和畜产品的流通加工工作。
(十)负责畜牧业发展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管,制定畜牧业发展和建设项目规划,做好项目申报、督导及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牧业抗灾保畜的协调、统计工作。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无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伊宁县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工勤事业编制1名,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负责管理伊宁县畜牧兽医工作站、伊宁县草原管理工作站、伊宁县草原监理所、伊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伊宁县奶业管理办公室、伊宁县饲料管理办公室、伊宁县草原护理站。
六、附则
本规定由伊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伊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