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
索引号: ynx001-02_Z/2018-0607004 公开目录: 政府机构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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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发〔2016〕54号),设立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伊宁县价格监督检查局、伊宁县粮食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由自治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国家、自治区以及自治州的体制改革政策在本县实施的职能交给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3、将拟定全县民用科技中长期规划及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的职能交给县科学技术局。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县粮食局的各项职责整合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增加研究制定和落实完善伊宁县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职责。

3、增加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职责。

4、增加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负责与援疆省市进行衔接,协调各项目单位做好受援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投资方向、援疆政策编制受援项目库。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提出和实施重点专项规划;受伊宁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伊宁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做好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全县国土开发、区域经济、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部门及其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对全县宏观经济进行预测、监测和预警发布,并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以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全县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协调有关办法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和各项社会事业(包括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就业、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环保、民政和社会保障等)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方向、重点及措施,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西部大开发工作、援疆工作的协调,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五)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规划重点项目的布局,协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和使用方向;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开工报告。

(六)研究提出全县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三次产业的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建议及提出宏观经济效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引导,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伊宁县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伊宁县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和落实完善伊宁县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气候对策协调办公室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运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收集和发布全县的经济运行信息、市场价格信息、计划动态信息、场价格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市场价格的统计、监测、预警、统计报告制度,向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上报价格统计报表及分析,为县委和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出科学的决策依据和有效的信息支持。提出全县信息资源开发建议,收集、整理、反馈市场价格信息,完善价格信息网络,并负责全县价格信息工作组织全县信息库建设。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制定的价格政策;负责全县价格宏观管理,调控全县价格总水平。组织实施监督国家、自治区及自治州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违价行为。对市场调节的重要农牧、工业产品价格进行监审,办理提价申报和备案工作。

(九)牵头负责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有关发展目标。

(十)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政策,并组织执行;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我县粮食购销调存方面的工作制度,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粮食工作的思路、方案和具体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商品粮油的优质品种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

(十一)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整顿监督和管理;依法开展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和组织指导,负责审批粮食收购经营资格,及时了解并掌握全县粮食种植、产出、库存情况及加工企业生产情况。负责全县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和督促粮食入库任务完成;监督收储企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定购任务;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收购市场,指导保护价粮、地方储备粮和临储粮的收购及管理,解决农民售粮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及时传达并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做好干部职工和各族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县粮食储备管理,制定粮食储存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协助做好地方储备和国储粮的管理;负责粮油检测,拟定粮油应急机制方案;承担全县粮食储藏安全的技术服务和检查鉴定,负责“五无”粮仓管理,确保国家储备粮、保护价粮、救灾粮、进出口粮油的安全储存和调拨、运输;管理全县粮食流通,保障军供民食,保障赈灾和国家重点项目的粮食供应。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在自然灾害或粮价波动幅度较大等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工作,发挥稳定市场和保障供应的主导作用;负责军队用粮的供应和管理。

(十三)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县粮油仓储设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网点建设,负责粮食仓储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批报。负责监督收购资金的运行,逐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为农服务的能力。发挥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牵头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建设,为各族群众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供放心的粮油、副食产品。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信息、宣传、保密、安全、档案和接待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财产、车辆管理和卫生、综治等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提案议案办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

(二)工农业产品调查队

负责组织伊宁县政府“定调价”前的价格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工作,建立规范的成本监审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和自治州下达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工作任务;建立我县重要商品成本调查数据库。组织对已在执行的价(费)进行经营过程中的成本跟踪调查和综合分析,建立动态管理制度。负责伊宁县农牧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直报调查、预测调查及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预测我县农牧产品成本变化趋势,探索价格、成本变化规律;负责各类农产品成本抽样和定期检查核算及分析;公布对农产品物价信息。

(三)综合股

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相应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并进行指导和监督;研究提出伊宁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受伊宁县人们政府委托向伊宁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组织编制经济贸易、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收费价格管理股

负责本级管理的国家和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本级《收费许可证》发放、调整、换证、审验工作;负责本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负责本级制定和调整公益事业价格、部分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和部分经营服务价格;负责本级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能源、交通运输(含出租车)、重要工业品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调价方案;负责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医疗服务价格;负责对县域内销售药品、耗材以及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民政药和重要的医院制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承担伊宁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核评估等日常工作。

(五)价格监测中心

负责全县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药品、进出品商品、服务收费等各类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归纳、传输,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业务部门提供价格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定期公布国家级自治区的价格法规政策,研究分析价格变动原因,预测预警价格变动趋势,为县委、政府领导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动,研究价格调控方案和措施提供重要依据;负责对实行市场调节的重要农产品价格进行监管和价格信息发布,制定最低保护价或最高限价;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工业品价格进行监管;负责全县价格监测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系统计算机联网,增加价格监测信息来源,拓展价格信息服务领域,不断将价格监测工作推向新高度、新水平;负责为公众、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专业价格监测信息产品;为政府、社会提供可靠、全面的价格信息服务。

(六)粮食股

指导我县定购粮油、储备粮油收购任务的实施。参与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县有关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指导我县粮食企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粮食行业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我县粮食政策措施以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拟定我县粮食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全系统粮食购销调存和安全储粮工作的监督及执行,监督检查储备粮管理,提出粮油购销管理办法,制定粮食库存总量布局和运输、检验、轮换计划;负责掌握和提供粮油产销及价格信息,承担粮食应急预警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安排调运;负责粮食项目的立项、评估、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监督指导粮食产业化发展经营;负责收集和提供粮油科技信息,协调粮油工业、中储粮和其他行业的关系,负责全县粮食行业和加工企业的统计工作并综合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放心粮油”工程推进;指导我县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维护国家粮食政策的严肃性。

四、人员编制

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工勤事业编制1名,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负责管理伊宁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伊宁县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伊宁县价格认证中心、伊宁县军粮供应站和伊宁县粮油批发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伊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伊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