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发〔2016〕54号),将伊宁县城乡规划局由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由自治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近期建设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全县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和审查各乡镇场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参与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
(三)负责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区内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工作。
(四)负责所编制的城乡规划和拟实施重要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公示,收集整理并采纳群众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五)负责城乡规划实施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和村镇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范围内已规划审批项目的验线、跟踪管理和规划验收工作。
(七)负责查处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待和调查处理有关来信、来访、投诉和检举控告;负责监督检查乡镇规划执行情况。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无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伊宁县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负责管理伊宁县城乡规划设计室,其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伊宁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伊宁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