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国土资源局三定
索引号: ynx001-05_Z/2018-0607001 公开目录: 政府机构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7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发〔2016〕54号),设立伊宁县国土资源局(挂伊宁县测绘局、伊宁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由自治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登薄、发证等不动产整合登记工作划入县国土资源局。

2、加强对乡镇(场)国土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县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基本农田,组织指导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负责土地定级、登记、发证、动态监测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

(六)管理土地资产,负责全县土地征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储备收购和交易工作;承办由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实施;依法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管理全县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会同县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土地、矿业权市场管理政策措施,规范土地、矿业权市场行为;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确认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和开采登记管理;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三类矿产资源的出让、变更、延续等工作,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年检、延续、变更的初审。

(九)对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勘成果管理。

(十)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评估的确定。

(十一)拟制全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并监督检查上级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三)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我县范围内土地征用、租赁、土地登记、房屋交易、转让、交换、继承等的测绘工作,确保土地、房屋测绘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十五)指导监督辖区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水域滩涂养殖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得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伊宁县国土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协调局领导做好本局政务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各处室之间和上下级机关的工作协调;负责本系统综合性重大会议的组织筹备及重要报告和各种会议文稿的准备;负责开展政务调研及工作调研,收集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本局的信息报送工作、督查工作、信息员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机关财产管理、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地质勘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综合财务计划和经费预算、决算,并负责综合财务计划的贯彻执行;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人事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土地利用股

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交易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分等定级和制订基准地价及成果更新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发布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市场;负责土地利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工作;参与全县城镇、村庄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用地规划预审、用地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接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申请、并进行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递交地藉科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供求信息、市场行情和指导价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耕地保护股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组织编制、实施全县的土地规划、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和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并负责报批后的监督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在转用过程中的补偿工作。负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地籍管理股

负责全县城乡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参与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测绘法律、法规和县测绘法规、测绘工作规划、测量标志及保护、测绘资格证书的认证和年检工作的初审、测绘行业统计年报、测绘任务登记、测绘市场、地图市场的监督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矿产资源股

组织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起草编制并组织实施州直地质勘查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管理地质勘查成果,依法进行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延续、变更、采矿权审核;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参与调解勘查权属争议、纠纷;参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地质勘查、矿产资源保护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组织权限内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工作;管理县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系统;负责撰写涉及本科(室)工作范围内的各种文字材料等;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征收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全额就地上缴国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地质环境股

负责拟定县有关地质环境的管理办法;起草编制并组织实施区域与矿产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突发性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引发地质灾害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协调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认定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负责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管理工作。

(七)执法监察股

负责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土地行政诉讼和行政听证;参与土地信访工作;负责土地法规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伊宁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工勤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负责管理伊宁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伊宁县土地勘测利用中心、伊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管。由水务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伊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伊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