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发〔2016〕54号),设立伊宁县农业局(挂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的牌子)为伊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由自治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乡镇企业局相关职责下划给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不再挂乡镇企业局的牌子。
3、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职能划给县国土资源局。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伊宁县关于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伊宁县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伊宁县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组织落实种植业、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休闲观光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各产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承担完善伊宁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伊宁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伊宁县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伊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油料等伊宁县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伊宁县粮食、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伊宁县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伊宁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伊宁县农业、农村和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四)提出伊宁县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制定伊宁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伊宁县大宗农产品流通和进出口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伊宁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实施品牌培育战略、品牌创建和质量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及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调查、监测预警和运行分析工作。
(五)负责伊宁县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负责组织对自治区和伊宁县级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评选、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伊宁县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化考核目标进行评价。指导休闲观光农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最美休闲乡村、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创建工作;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六)承担提升伊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参与制定伊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规、规章;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伊宁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伊宁县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参与伊宁县有关农业方面应急预案的制定。
(八)参与拟订伊宁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九)组织伊宁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伊宁县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制定并实施伊宁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伊宁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指导协调地方国有农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伊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伊宁县农业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查、信息、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安全生产、对口扶贫、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信访、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并监督指数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监督本系统农业项目申报和稽查工作。负责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指导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农业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管理及农业保护、农业技术推广保护、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听证、调解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相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涉及的相关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二)农业综合管理科
拟定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试验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拟定全县农业生态建设、农村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农业方面污染管理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国有农场日常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农业科技教育的方针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业教育、农民科技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农业科技普及工作;承担全县农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考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农业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农业产业化科
承担编制县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及实施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经营和体制机制创新,指导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示的监督管理,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全县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战略、规划等编制及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休闲乡村、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管理;负责休闲观光农业布局和产业聚集,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管理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发布农产品市场和农村经济信息;大力推进一二三产融合,推动智慧农业发展。
四、人员编制
伊宁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工勤事业编制1名,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负责管理伊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伊宁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伊宁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伊宁县种子管理站、伊宁县三农信息服务中心、伊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伊宁县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畜牧局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水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
(三)粮食安全职责分工。农业局负责粮食安全种植环节的各项工作,负责品种、技术、地块、面积、单产、总产、农业保险任务的落实;县粮食局负责流通环节,提供粮食生产订单,落实收购环节的各项资金兑付。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伊宁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伊宁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