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各县直单位:
《伊宁县2017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伊宁县2017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支农惠农政策,根据《伊犁州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伊州农机发〔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落实好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监管、规范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设施农业、畜牧、林果、特色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设施农业、畜牧、林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大干燥、保鲜、畜牧水产养殖、节水、温室及现代物理农业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促进设施农业机械化和畜牧机械化发展,使主要农作物的产前、产后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增强农牧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牧民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牧民增收。
(四)提高设施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完善伊宁县农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补贴农机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成立伊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郭 峰 县委常委
马 勇 副县长
成 员:陶建江 县公安局局长
顾士彬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阿尔达克 县农机局局长
张 龙 县财政局局长
艾克拜尔 县农业局局长
王金元 县畜牧局局长
门建军 县水务局局长
侯世豪 县质监局局长
郭万举 县审计局局长
王晓君 县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文振 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德军 县委农办副主任
各乡镇(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机局局长阿尔达克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纪检员张立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农机局和财政局抽调。
四、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保障安全、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
(三)引导农牧民购置先进适用、安全可靠、高效节能型农业机械,鼓励农民购置配套机具,提高机具配套比。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鼓励农牧民使用补贴机具开展集约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提高机具利用率。
(六)政策向设施农业机械、畜牧业机械、林果业机械、特色农业机械倾斜。
五、补贴机具资金来源及分配计划
(一)资金来源。2017年我县积极争取第一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1000万元。
(二)分配计划
序号 |
乡镇场名称 |
购置补贴资金分配量(万元) |
备注 |
1 |
吉里于孜镇 |
30 |
|
2 |
墩麻扎镇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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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吐鲁番于孜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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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胡地亚于孜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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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愉群翁回族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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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温亚尔乡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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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萨木于孜乡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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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喀什乡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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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维吾尔玉其温乡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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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巴依托海镇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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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英塔木镇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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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阿热吾斯塘镇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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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麻扎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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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曲鲁海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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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阿乌利亚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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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莫洛托乎提于孜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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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萨地克于孜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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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喀拉亚尕奇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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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青年农场 |
60 |
|
20 |
多浪农场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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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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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补贴方式
2017年全面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操作方式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工作机制。农机补贴资金由乡、村干部直接现金发放。
操作程序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6号)和《2015年伊犁州农机补贴先购后补贴操作基本程序》执行。资金兑付按州农机局、财政局《伊犁州农机购置补贴现金兑付办法》(伊州农机综[2014]9号),及州财政局等6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惠农(民)补贴资金现金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伊州财【2017】15)文件执行,严格规范操作。
2017年补贴资金由县上下达给各乡镇(场),报废补贴额度按农业部、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财办[2012]133号)文件执行。
今年我县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选择适宜深松作业的区域实施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按《自治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指导意见》执行。
对部分重点补贴机具实行县级财政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机具类型、数量和累加额视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急需程度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规模确定。
七、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粮食等大宗作物和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关键环节需要,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小类、93个品目,补贴重点包括耕整、播种、施肥、植保、收获、清选、干燥、保鲜、畜牧水产养殖、节水、温室设备、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设备。上述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统一发布的《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八、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以外的由县农机局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治区农机局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九、申报、审批程序(操作程序)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票据及所买卖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机具购买
(1)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都可列为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可以在自治区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农民与企业自主议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2)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经销企业不参与补贴管理软件操作流程。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
购机户购机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及驾驶证等资料到所属村(场)委会领取《机具补贴申请核实表》,按表中内容准确填写,申请核实、领取补贴。申请补贴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补贴时限要求:6月20日前终止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补贴申请,9月30日前终止下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补贴申请。
(三)机具核实
乡镇(场)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受理村委会、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手续,会同村委会组成核实组,分期分批现场逐台核实申请人所购机具情况,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并将核实情况填入《机具补贴申请核实表》机具核实栏中,填写核实结论,要求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乡镇政府审核后,确定申请人是否享受补贴,并将购置机具核实情况在乡镇(场)及村委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场)在受理核实机具的同时完成喷号、农具打钢印等工作。乡镇(场)要做到100%核实,县级核查农机具比例不低于30%,县级核查深松作业补助比例不低于50%。对需安装完成才能投入生产使用的补贴设备设施,需安装调试运行合格才能认可为供货到位。对补贴产品技术资料中由多个部件组成的设备,到货核实中必须查验全部部件,缺一不可。
(四)补贴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在《机具补贴申请核实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连同购机者相关申请补贴资料汇总上报县农机局审核。县农机局及时受理乡镇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抽查审定兑付资金额度,确保资金兑付前完成机具核实,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由乡村两级组织将补贴款发放给农民。补贴启动实施后县农机局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工作。兑现事项按照《伊犁州农机购置补贴现金兑付办法》执行。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要将各村委会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并逐级分解任务和责任,实行谁出错、谁担责,共同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各乡镇(场)农机站和财政所要配备专职专干,指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具体操作,配齐电脑、身份证读卡器、打印扫描(复印)一体机、照相机等配套办公设备,确保人员到位。要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要求,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场)农机站、财政所要严格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做好补贴对象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伊州政发〔2012〕12号)的要求执行,配套资金为补贴资金总额8-10%,其中工作经费25-30%。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落实“先购买后补贴“改革措施,实现政策目标。县农机局依据《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及深松作业补助政策实施2016—2020年规划》(简称《规划》),完成规划绘图,积极探索深松作业整乡整村推进。各乡镇(场)也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规划》要求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县农机局。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做到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监管到位,把好宣传关、自主购机关、机具核实关和资金兑付关。对政策新变化要重点宣传,宣传到户到人,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对补贴政策和实施情况要公开到村;机具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
要按照责任分工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和违规现象等信息。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风险意识。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平稳运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践行各级党委政府改变工作作风各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强行向受益对象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受益对象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兑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