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关于印发《伊宁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ynx001-07_G/2017-0505001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0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伊县政办发〔2017〕58号

伊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县直各部门:

关于《伊宁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伊宁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伊州党办发【2017】5号文件和《伊犁州交通运输局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伊州交发【2017】24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改善乡村环境面貌,打造 “洁净伊犁,和美家园”的要求,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营造“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结合伊宁县公路环境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以全面改善公路路域环境为目标,以公路安全完好畅通为核心,集中整治公路沿线路域环境,突出做好公路隐患排查整治,全面优化公路沿线周边环境,实现公路路域环境整洁优美、行车舒适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全面提升公路交通综合服务水平。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二)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三)《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

(五)《关于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新政发[2010]95号)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自治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伊犁州直2017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三、整治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境内所有农村公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具体任务落实到整治路段所在的各乡镇场。

(二)工作内容

1.清理整治公路两侧“脏、乱、差”现象。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犁州交通运输局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查处、整改。各单位认真排查管辖路域范围内的垃圾堆放、乱停乱放等问题,并协调相关单位依法予以整改,改善公路用地和控制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2.清理整治非公路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对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责令限期拆除。

3.清理整治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坚决杜绝和依法打击人为损坏公路隔离栅、防撞护栏等违法行为,加强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防撞护栏保护工作。各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保护公路附属设施宣传工作,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巡查严格执法,对发现破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坚决打击故意恶意破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4.清理整治摆摊设点。各单位依据路域管辖范围,清理整治路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堆放杂物、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和依法治理穿越路段占道经营、打谷晒粮、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重点治理占道摆摊设点等问题。

5.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清理整治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对可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垃圾堆、柴草堆和废弃建筑物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公路整洁畅通。

6.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各单位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污染防治和管理,组织开展公路建设中生态环境恢复;加大农村公路检查力度,做好农村公路上运输车加盖篷布、抛洒杂物专项治理,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四、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布署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由县政府牵头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各乡镇场对所辖的公路环境进行排查自查,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动员布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做到有声势、有措施、有行动、不遗漏。

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6月1日-8月31日)。各责任单位针对摸排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大规模集中整治,逐项落实任务。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针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占用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摆摊设点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规划局、安监局、城建局及各乡镇场负责做好拆除违建、取缔公路沿线摆摊设点、马路市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的巡查养护、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非公路标志的清理,公路设施维护和安全隐患整改;道路运输管理局和交警队负责道路运输市场交通秩序治理,集中开展车辆非法运营、乱停乱靠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环保局、爱卫办负责对各乡镇场路域环境卫生的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各单位对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同时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扩大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部署、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卡米力江·玉素甫江

副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华

成   员:安监局局长  徐智军

             环保局局长  扎克尔·米吉提

             城建局局长 安贵清

             规划局局长 莫 燕

             爱卫办主任 姚菊香

             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侯世杰

             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樊宗胜

             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王天泽

             各公路沿线乡镇场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伊宁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王天泽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以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按时上报总结,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集中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完成集中整治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路域环境治理事关各族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深受社会各界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广泛开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切实在全社会营造“爱护公路环境人人有责,净化公路环境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

(二)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把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倒排整治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督查,对整治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通报。

(三)协同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支持,认真履责,凡涉及到相关部门应当管理和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工作,及时解决。要及时总结宣传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有效推进工作开展,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四)强化执法。在综合整治期间,各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协同配合,相互支持,对拒不执行拆除、取缔、清理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各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