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伊宁县2017年推进机械化养殖示范场(户)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伊宁县2017年推进机械化养殖示范场(户)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伊犁州农业工作会议和伊犁州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伊犁州人民政府“伊政办明电【2016】16号文《关于批转州直推进机械化养殖示范场(户)和农机作业质量示范区(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草原畜牧养殖和农区畜牧养殖实际情况,促进县域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深入推进农区机械化、规模化、设施化养殖,在全县开展机械化养殖示范场、示范户建设工作(简称一场一户)。为确保推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两学一做”和“学转促”活动为引领,以转变生产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推进机械化养殖示范场(户)建设,实现示范场场外应用牧草种植、收割、搂捆、装运机械化技术;示范场场场内应用机械取料、搅拌、投喂、圈舍环控、粪便清(处)理机械化技术;示范户应用秸秆粉碎、颗粒饲料、裹包(青黄贮)、搅拌、粪便处理机械化技术,降低养殖劳动强度,提升养殖生产效率,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在全县20个乡镇场开展机械化肉牛和肉羊养殖示范场(户)建设,通过示范场(户)建设活动的示范带动,建设标准机械化养殖示范场和机械化养殖示范户。机械化养殖肉牛示范场(存栏量200头)或机械化养殖肉羊示范场(存栏量500只);机械化养殖肉牛示范户(存栏量50头)或肉羊示范户(存栏量100只)。通过机械化养殖示范场(户)建设,提升我县机械化养殖水平的发展,促进肉牛、肉羊养殖机械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固液分离或资源化利用。
三、建设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建设的机械化养殖示范场(户)选址布局应科学合理,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机械化生产需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场须具备《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机械配置
1.牧草种植机械:牧草播种机、草原松土补播机。
2.牧草收获机械:割草机、搂草机、收获机。
3.牧草打捆加工机械:牧草圆捆机、方捆机。
4.牧草运输机械:垛草机、运输车辆。
5.饲草料加工与投喂机械:铡草粉碎机、裹包机、TMR。
6.粪便清(处)理机械:小四轮加装刮板、机械式刮板、滑移装载机清理粪便,固液分离机等处理粪便。
7.饮水设备:安装连通式饮水器。
8.环境调控设备:安装风机、通风管等进行强制换气。
9.有机肥制作设备:采用翻抛机进行有机肥堆肥处理。
10.颗粒饲料加工设备:秸秆饲料、麦麸饲料、豆粕饲料、玉米秸秆饲料颗粒机。
四、组织机构与保障体系
(一)组织机构
机械化养殖示范场(户)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示范场(户)建设顺利有序地展开,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絮的按工作计划进行,工作任务职责明确,分工细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伊宁县机械化养殖示范场(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郭峰 县委常委
副组长:马勇 副县长
成 员:王玉坤 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金元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德军 县农办副主任
示范场(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玉坤同志兼任,成员由县农机推广站、县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站、县草原站等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示范场户日常工作及档案建设技术服务。示范场(户)所在乡镇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保障体系
为使机械化养殖示范场(户)技术服务工作落实到实处,做好建设工作前、中、后期工作中的技术跟踪服务,机具配置服务,及时处理示范场(户)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建设过程进行全方位技术跟踪,建立工作档案和动态管理信息,及时做好示范场(户)的工作小结和总结。技术服务组织成员如下:
组 长:王玉坤 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王金元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吴卫明 县畜牧兽医站站长(高工)
巴合提 县草原站站长
周婉霖 县畜牧兽医局项目办科员
陈学刚 县农机推广站高工、站长
张新亮 县农机推广站技术员
为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工作,下设技术服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推广站,日常技术服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协调。
(三)优化配置方案
示范场(户)建设以机械化养殖技术试验和示范为中心,按照畜牧养殖技术要求,以机械取料、搅拌饲喂、圈舍环控、粪便清(处)理等作业环节全程机械化为重点,促进机械化养殖技术实现新突破,探索“机艺融合”的机械化养殖生产模式及机具配套方案。
(四)推进产业化经营
各乡镇场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机械化养殖示范场(户)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示范场(户)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五、考核验收办法
为规范机械化养殖示范场(户)建设,依据伊犁州人民政府“伊政办明电【2016】16号文《关于批转州直推进机械化养殖示范场(户)和农机作业质量示范区(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考核细则要求及伊宁县农机局制定的《机械化养殖示范场(户)考核验收办法》进行验收。
(一)建设进度
各乡镇场于2017年3月25日前完成选定示范场(户)的报备,6月15日前完成示范场(户)确址建设任务。
(二)考核指标
1.建立完整领导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2.建立完整工作档案记录和机具配置方案、动态效益分析。
3.2017年10月25日前对示范场(户)建设工作进行验收评定。
附:2017年伊宁县推进机械化养殖示范场(户)建设考核表。
2017年伊宁县推进机械化养殖示范场(户)建设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