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县政发〔2012〕6号
关于吐尔逊买合买提·吐尔干等十一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伊县党干字〔2012〕12号文件精神,经2012年4月5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吐尔逊买合买提·吐尔干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喀什河造林站站长职务;
陈岩同志任县乡镇企业局局长;
秦晓玲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阿·孟克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
免去哈秀丽同志县文化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帕尔哈提·阿不都热西提同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苏玉兰同志县幼儿园园长职务;
免去齐万春同志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伊忠同志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鑫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穆景隆同志县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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