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县政发〔2012〕7号
关于董纯明等十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伊县党干字〔2012〕33号文件精神,经2012年4月6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董纯明同志职级为正科级;
张华松同志任县政府采购办主任,免去其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何涛同志任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免去其县政府采购办主任职务;
木尔格牙孜·阿不都黑力力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应急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帕尔哈提·帕合尔丁同志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吐尔斯拜·布鲁斯同志任县公安局应急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刘子俊同志任县移民办副主任(副科长级),免去其县科学技术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何康同志职级为副科长级;
宋晓红同志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姚兵同志县林业派出所所长、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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