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县政办发[2014]105号
伊宁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有关部门:
为圆满完成应急管理年度工作任务,迎接自治州对伊宁县的应急管理绩效考评,根据县政府要求,请伊宁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有关部门对应急管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伊宁县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和县绩效办印发的《伊宁县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2014年伊宁县直部门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对应急管理年度工作任务和考评指标逐项进行梳理,并及时进行查漏补缺。
二、结合2013年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突发事件风险分析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通知》(伊县政办发〔2013〕20号)、《关于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伊县政办发〔2013〕64号)《关于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通知》(伊县政办发〔2013〕110号)、《关于报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的通知》(伊县政办发〔2013〕61号)、《关于认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通知》(伊县政办发〔2013〕63号)、《关于报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的通知》(伊县政办发〔2013〕62号)、《关于报送应急物资储备(库)情况的通知》(伊县政办发〔2013〕156号)等文件,将需要上报县应急管理办的统计表重新核对后上报。
三、各乡镇场围绕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领导体制、办事机构、专家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报备、应急演练开展、风险分析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处置、应急信息报送、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等方面进行自查;县直机关单位、各有关部门围绕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报备、应急演练开展、风险分析隐患排查、应急信息报送、应急救援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材料。
四、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对因落实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以上统计报表和自查材料(含电子版)将作为应急管理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请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办(县政府一楼110室)。
联系人:杨 潘
电 话:4022862 18099993317
QQ邮箱:250062626@qq.com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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