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县政办发〔2017〕98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刻吸取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教训,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根据国务院7月7月召开的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自治区、自治州的统一部署,特制定《伊宁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伊宁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伊宁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伊宁县县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李华担任,县公安局、综治办、应急办、住建局、安监局、质检局、消防大队、发改委、卫计委、旅游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广局、经信委、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乡镇、本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经验教训,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摸清全州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和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
四、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外墙装饰板材。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4.疏散走道、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或给电动车充电。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五、职责分工
伊宁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乡镇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1.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各乡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2.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管理、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综合督查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二)各乡镇政府
1.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结合实际细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到安全惠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2.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
4.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明确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排查治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行业系统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1.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DB65/T3119),组织对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逐一开展“三化”达标验收。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并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等隐患问题,指导单位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等措施及时整改消除。对缺失消防设施的老旧高层建筑,督促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结合改建、扩建工程进行增补,或者积极推广安装应急广播、简易喷淋设施、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技防水平。同时,加快推进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二是严格隐患整治标准。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三是指导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指导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依托消防控制室、物业公司、十户联防组织等人员,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提升“三知四会一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对高层公共建筑推行由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的制度,对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集中组织对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开展培训,积极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组织高层建筑在电梯、消防控制室以及物业公司办公室统一悬挂《高层建筑火灾逃生三要诀》、《高层建筑人员疏散逃生导则》等宣传挂图。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外保温材料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开展高层建筑全面排查。全面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要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并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二是严把隐患问题源头关口。指导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依托建筑云共享平台,加强建设工程领域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坚决杜绝降低消防设计标准要求和施工质量等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隐患问题。三是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结合夏季消防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老城区改造提升工程,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对高层建筑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临时消防设施设置不到位、占用消防车通道、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隐患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的检查,切实加大外保温、外墙装饰板材等建筑材料的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不留先天性隐患。四是加强高层建筑日常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居民楼梯间可燃物、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管道井堆放杂物等三类问题的集中清查行动,严防“小火亡人”事故。要组织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坚决杜绝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不符合标准,不规定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应急联动切断设施等隐患问题。
3.综治和民政部门负责将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日常网格化管理,指导居(村)委会和社区认真开展检查排查,实行社会综合治理。要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要确保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要督促建筑管理单位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的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保持完好有效,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4.电力管理部门负责高层建筑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做好高层建筑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督促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5.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委托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要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组织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
(三)重点整治阶段(8月1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各乡镇要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治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消防工作考核等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齐抓共管,合力扎实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各乡镇也要进一步加强对治理考评考核力度,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切实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