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关于印发《伊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ynx001-02_D/2017-0816001 公开目录: 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6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伊县政办发〔2017〕95号

伊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各县直单位:

《伊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伊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从农产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执法监管、责任追究五个方面持续发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成立特伊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    勇     副县长

副组长:艾克拜尔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王金元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门建军     县水务局局长

               马江平     县食药管理局局长

               侯世豪     县质监局局长

               王晓君     县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文振     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何永友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各乡镇(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艾克拜尔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农业局抽调,具体由执法大队队长罗家祥、菜篮子办公室主任陈岩等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五个专项治理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检验检测专项组

组   长:艾克拜尔 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胡立明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支部书记

              蔡    文     县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所长

              丁    坚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站长

组员由:检测中心副主任张艳霞、检测员林涛、吐绿红娜依、齐克然衣、卡地尔艳、阿不来提、张新雯、迪拉热及各乡镇检测人员组成。

1.农业局工作职责:①保障人员配备到位。县农业局检测中心、乡镇农产品监管站要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队伍建设并配备到位,其中:县检测中心配备不少于7人,乡镇检测站不少于2人。②保障设备配备到位,完成扩项工作。县检测中心必须增加农产品检测项目,将现有28项检测项目提升到52项,配备克百威残留液相仪,并申请通过自治区考核。③保障人才培训到位。选派干部到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中心、新疆农垦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进行跟班学习,邀请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家前来我县开展专题授课,提高检验检测人员技术水平。④保障速测送检到位。负责全县设施农业及大田蔬菜基地农产品检测送检工作。各乡镇场检测站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农产品及批发市场农产品速测及送检。县检测中心在生产季节,每月抽检蔬菜定量不少于40个样品,速测不少于60个样品,每月抽检不少于2次。各乡镇场检测站每月速测不少60个样品,每月抽检不少于2次。对不合格样品按照要求出具报告,按照管理权限对基地种植户农药残留超标的移交执法大队进行处理,市场抽检超标的移交县食药局进行处理。

2.质监局工作职责:承担本县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定期开展相关食品微生物、添加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的检验检测工作。同时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通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3.畜牧兽医局工作职责:①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要按照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严格进行入场静养、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一是认真做好入场静养。凡是未经驻场官方兽医入场查验登记的牲畜,不得屠宰。二是认真做好宰前检验。要按照宰前健康检查、“瘦肉精”抽检等规定要求,做好待宰检验和送宰检验,对发现的病害猪和“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牲畜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认真做好宰后检验。对每头牲畜都要进行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检验合格的胴体,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检验不合格的要按照检验规程要求,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②规范畜禽屠宰检疫。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有效保障出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要全面落实屠宰检疫制度,严格查验入场畜禽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严格按照畜禽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检疫印章,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监督屠宰企业做好无害化处理。

4.水务局工作职责:①负责全县范围内水质检测和监测工作。严格按国家标准对生活饮用水和水源水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②负责县城供水(包括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规定的定期检测并对水质状况做出统计、分析和评价。

(二)农产品流通专项组

组   长:王晓君 县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吐尔逊买买提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组员由高强、兰勇等同志组成。

1.工商局工作职责:①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②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食药局工作职责:①负责实施食品经营的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我县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②负责制定全县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三)生产技术指导组

组    长:陈岩 县菜篮子办公室主任

组员由县菜篮子办公室徐月琴、吐尔木汗等同志组成。

生产技术指导组职责:①负责全县设施农业和陆地蔬菜种植基地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特别是蔬菜病虫害防治施药期间的宣传培训。每个基地实行“一帮一”技术服务组。每个技术人员负责1-2个高产高效示范户,共建72个示范户。②负责蔬菜种植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科学使用农药技术指导,根据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预测预报,及时提出防治方案。督促指导相关种植户按时做好农事活动记录。③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使用投入品的种植户,必须实时上报农业执法大队,并配合好执法工作。④划分责任片区,责任落实到人,每日加强监管检查,确保禁用限用、“三无”农药不得进入生产蔬菜大棚,不得在设施农业生产中使用。

(四)农药流通监管组

组   长:罗家祥 县农业局党组成员、种子管理站站长

副组长:安文豹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

组员由县工商管理局干部赛皮丁、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张新峰、樊小文、林惠群等同志组成。

农药流通监管组工作职责:①开展定点检测。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在亚麻厂检查站、巴依托海检查站两个检查站实行禁限用农药检查,实行农药物资、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并对进入我县的蔬菜安排专人定期抽样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严肃查处。②加强市场巡查。在用药高峰期每月检查每个农药店不得少于2次,非高峰期不定期抽查,确保违规的农药投入品不得进入我县生产环节。③加大对农药、微肥的抽检力度。对成分标识不清的农药、微肥,开展抽样送检,每季度送检样品不少于10个。7月底前对设施农业主要农药完成全部抽检工作。④2017年6月15日起实行农药经营店进销货备案制度,做到农药经销商进货和销售100%审核备案。⑤按照新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严格查处案件。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对情况严重的,依照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从严从重处理。

(五)宣传引导专项组

组   长:陈 岩 县菜篮子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努丽叶 县农产品检测中心主任

组员由徐月琴、吐尔木汗等同志组成。

宣传引导专项组工作职责:①组织种植户起草并签订标准化种植条约。提供农药使用指导目录,印发蔬菜基地用药购买目录、使用和保存相关要求。②开展专项蔬菜种植投入品及种植技术培训,提高蔬菜种植户主体意识,做好宣传引导培训工作。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期培训班,由县农业部门相关人员讲课,每个季度培训面不少于基地种植户的70%,全年对基地种植户做到100%培训,做到无盲区、无缝隙、无空白。③制定奖补办法。鼓励蔬菜基地种植户生产无公害产品,使用生物有机肥产品,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加大对蔬菜种植户和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④对蔬菜种植基地树2*4米的宣传牌,对禁用农药目录及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五个专项组实行例会制度,每月10日前召开例会。各专项组汇报上月工作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监管工作的新经验,制定下月工作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工作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及职责分工的要求,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内监督管理工作,共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产品种植生产过程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监管工作。(责任人:艾克拜尔)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县畜产品养殖生产过程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监管工作。(责任人:王金元)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产品养殖、捕捞生产过程的药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监管工作。(责任人:门建军)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果产品种植生产过程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监管工作。(责任人:杨文振)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使用、销售禁限用农药情节严重者的种植户和农药经销商进行立案查处。负责协助农业部门,在公安检查站对进入县域农药进行检查登记。(责任人:何永友)

县工商管理局:负责蔬菜及其它农产品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产品和无照经营农产品等违法行为。(责任人:王晓君)

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服务。村民委员会、社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其中喀拉苏设施农业基地由英塔木镇负责日常监管,莫洛托乎提于孜乡北山坡设施农业基地由莫洛托乎提于孜乡政府负责日常监管,巴依托海镇设施农业基地由巴依托海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管,胡地亚于孜镇设施农业和陆地蔬菜基地由胡地亚于孜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管,吉里于孜镇六小队蔬菜基地由吉里于孜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管,其他乡镇场由各乡镇场政府负责日常监管。(责任人:各乡镇场长)

三、树牢责任意识,严肃责任追究

(一)加大国家工作人员的追责力度,对工作不实、推诿扯皮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按照以下制度处理:

1.在各组职责范围内,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到位的,对当事人及组长、副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进行书面通报批评。

2.在责任片区内出现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情况的,对当事人及组长、副组长扣除当年全部绩效工资,取消当事人年底评优资格,并予以组织处理。

3.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失职的,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农药经销商处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购销台帐,如实记录投入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生产日期(批号)、产品登记证号(批准文号)以及进销货时间、销售对象、销售数量等事项。购销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农业投入品经营者采购农业投入品,应当查验供货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保存其复印件;销售农业投入品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使用说明书;违反此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对违反规定使用投入品的种植户处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是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二是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三是使用农药捕捞、捕猎农产品;四是屠宰、捕捞、收割、采摘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五是在禁止生产区生产禁止生产的农产品;六是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违反此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没收其违禁农业投入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对违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处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五)对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包括蔬菜)的企业和蔬菜批发、零销商的处理。尚不够成犯罪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同时按照新《农药管理条例》及本工作方案,对农药经销商、种植户、合作社、蔬菜经销商进行管理。在专项治理期间,所有案件一律按照处罚自由裁量权顶格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