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县食安办〔2017〕6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加快解决各族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伊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7年伊宁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经伊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和宣传教育
一是制定《伊宁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配合)
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和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政府法制办)
三是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年内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
切实落实自治区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林果基地标准化建设,着力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出口注册等高标准生产示范基地;按照食品冷链物流标准,积极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企业;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发改委负责)
三、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环境整治
一是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尾矿库、化工园区、各类风险源企业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应急防范、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情况、危险废物管理和达标排放情况等。严格执行《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的公告》,加快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重点企业达标排放、强化扬尘治理力度等措施。(环保局负责)
二是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继续推动“土十条”实施,落实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农业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积极落实《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年底建设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推动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试点。(环保局牵头,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利局、发改委、质监局配合)
四、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
一是落实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全面实施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规定。建立农业投入品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农业投入品进、销、存台账网上监管,试点推广农业投入品经营条码管理工作。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落实农业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合作协议,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一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积极推行检查、抽检制度化和规范化,实行监督检查责任网格化,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促进生产经营者落实市场主体责任。贯彻“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抽检和抽查工作力度,督促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公开抽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等举措,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质量认证和规范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伊宁县治理“餐桌污染”五年规划,深入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加强源头治理。(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实施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日常监督检查结果100%公示公开,全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明厨亮灶”率达到65%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和信息公示覆盖率达到100%,量化分级优秀率达到12%。(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教育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深入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清理取缔不符合食用油国家标准的散装食用油和“三无”食用油,严格取缔城镇以上区域销售散装食用油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深入开展生鲜肉、冷冻肉及肉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按照《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清真食品质量和标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五是加强重点食品和新型行业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生鲜肉、果蔬、乳制品等人民群众重点关注食品的监管,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严格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真菌毒素、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建立工作,强化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民宗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是组织实施自治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力度。推进部门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适时组织召开风险会商会,用好互联网、大数据,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对农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落实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加强抽检工作,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落实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安办牵头)
五是及时启动和运用好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自治区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加强风险监管。(农业局、商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质监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农业局负责)
三是鼓励试点开展“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住建局、畜牧兽医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改委牵头,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一是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依法追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根据国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明确公安机关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机构,加强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配合)
三是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对食品相关产品打假执法力度。(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九、加快基层监管体制建设步伐
一是按照中发〔2013〕9号、国发〔2013〕18号、国办发明电〔2014〕17号和新政发〔2014〕84号文件精神,加快基层监管职能、队伍、装备、经费的整合和划转工作。市场监管局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明确责任,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保障。(编办、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探索试行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十、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一是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机构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强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质监局负责)
十一、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部负责)
二是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广电局、精神文明办、网信办、妇联、科协配合)
三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司法局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四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局负责)
五是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经信委负责)
六是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的联合惩戒。(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是积极开展“放心肉、放心菜超市”创建活动。在我县至少创建1-2家“放心肉、放心菜超市”。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创建工作。
十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做到“四有”(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推进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两责”落实到位。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各级食安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各乡镇场负责)
二是加大食品安全督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适时对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强化结果运用,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食安办、农业局牵头,组织部、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四是健全落实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食安办牵头,监察局配合)
五是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监察局负责)
伊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