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伊宁县殡葬规划(2017-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伊宁县殡葬规划(2017---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精神,根据上级党委、政府要求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有效整治乱埋乱葬、毁林造坟、私建坟墓等行为,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殡葬方式,推进移风易俗,为我县殡葬改革提供政策依据,现就我县殡葬工作提出如下规划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破除陈旧陋习,大力倡导先进殡葬文化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县殡葬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没有将墓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中,没有按照土葬占地面积进行规范管理;二是殡葬执法相关部门之间缺少配合协作,在实际工作中,仅民政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执法力度不够,部门之间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修建大墓、豪华墓、家族墓及乱埋乱葬现象严重;四是218国道、316省道沿线散墓较多,县乡道路类似情况也比较突出;五是落实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不规范。《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墓穴标准,单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8平方米,但实际埋葬中绝大多数占地均超过此标准,平均占地面积在16平方米左右。这些问题亟需整治,较大幅度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文明、生态、环保、节地殡葬新风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民政部门要会同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区域公墓建设规划,规划要依据现有公墓穴位存量、已安葬数量和城乡居民年均死亡人口数量等因素,按照民政部关于墓穴面积、使用周期的规定,对公墓数量、墓穴数量和占地面积实行总量控制。
(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节约保护优先的理念,公墓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按照节约土地,保护耕地林地和草场、便于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墓葬用地占地面积规定,充分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进行规划和建设。
(三)注重引导,奖惩并举。根据城乡、地域、民族、葬式的不同特点,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覆土绿化、易地迁埋、整合归并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对自愿行动并达到整治标准的,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和补偿。
(四)依法整治,完善措施。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抓紧研究相关政策,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做细群众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按照乡镇统一规划片区,采取统建、合建模式,全县20个乡镇场中1.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只保留批准的公益性公墓3处,1.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保留4处,到2020年年底,全县现有墓地数量减少60处以上,达到60—65处。
2017年6月—2017年12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墓主会议等各种形式,切实做好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
2018年1月—2020年12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三沿”两侧视觉范围内重点区域的零星散墓进行清理整治。其中316省道、218国道和县乡城区周边道路作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对“五区”重点区域进行清理整治。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对全县所有剩余公募进行规划整治,2020年底达到全县墓地管理工作的目的,达到1.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只保留公益性公墓3处,1.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保留公益性公墓4处的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