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关于加快推进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完成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ynx001-02_Z/2017-1201003 公开目录: 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创业创新环境,贯彻落实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开办企业(个体)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现本县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申领税务发票四个环节3个工作日内办结,为创业创新营造更为便利、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优化办事流程

环节1:由市场监督管理局1个工作日完成。

含:1.企业名称核准、设立登记。拟取得公司名称需确定地址、注册资本、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经营范围、公司章程、股东决定(决议),并填写相关表格,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1个工作日完成。

2.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完成。

3.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完成。

4.企业备案登记,包括:章程备案、组织机构备案、增设(注销)分公司备案、公司清算组备案;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完成。

5.办理企业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完成。

环节2:公安部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信息推送0.5天完成公章刻制。

环节3:商业银行网点根据数据推送0.5天时间完成企业开户事项。

环节4:税务部门根据数据推送0.5天时间完成企业税务发票申领事项。

三、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

全面精简整合开办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办企业注册登记中,要进一步精简提交的申请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外,本着能减则减,能合尽合的原则坚决予以精简,不得擅自要求企业多交材料。

企业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工商总局制定的登记申请材料规范,合并重复提交的材料,不得擅自增加如股权转让纳税凭证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性文件。

相关部门应本着应减则减、应免则免的原则精减企业开办中的相关材料,能够通过在线调取的材料不让企业重复提交。

四、强化信息共享

(一)大力推广“互联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使用

积极推动涉企服务部门接入、使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涉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逐步将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链条延伸到开办企业的整个过程,有效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章在各部门的应用,切实简化工商登记后各类涉企事务办理的流程和环节,实现“网上办理、应上尽上”,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按照政务部门共享、企业开办服务和后续监管服务三个层次,梳理编制企业开办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根据不同授权,分别采用实时推送、在线调用等不同方式共享涉企信息资源。

附件:1.企业登记、变更、注销流程图

2.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目录表

3.共同实施部门联合签章

4.伊宁县“3550”改革工作实例模板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 日印发

附件3:共同实施部门联合签章: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伊 宁 县 公 安 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商银行伊宁县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伊宁县支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伊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伊宁县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伊宁县地方税务局 伊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