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切实做好冬季清扫积雪工作,给广大居民创造清洁、优美、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将冬季清雪与除冰防滑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成立冬季清扫积雪督查小组
组 长:李 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艾尔肯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姚菊香 县爱卫会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侯世杰 县交通警察管理大队大队长
李建忠 县城建监察队大队长
竺金城 效能办主任
庄永清 县市政维护队党支部书记
二、责任分工
冬季清扫积雪和除冰防滑工作按照门前三包和主要街道统筹安排管理的原则进行。
1.县城建监察大队负责清扫积雪任务分配和监督检查。清扫积雪以义务劳动、人人参与的原则,按每人100平方米的清扫面积(主路、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进行分配,各行政事业单位人数按县编委核准分配,如各单位人员有所变动,需有编委证明。
2.市政维护队负责吉里于孜大街的主街道、无商户清扫积雪的人行道、铁运大道、七〇三路、火车站路等道路积雪进行清除。
3.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驻县部队和单位按照清扫积雪划分区域,各自完成积雪清扫及除冰防滑工作任务。
4.街道两侧的个体店铺、各社区和村委会辖区居民都有扫雪除冰义务,将门前和对应的人行道路面积雪负责清扫干净。
5.无处堆放的人行道积雪,在责任单位(商户)将积雪清扫成堆后,由市政维护队负责清运。
6.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做好合理的疏导交通、确保交通安全通畅和积雪清扫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标准要求
1.积雪清扫要做到路面清洁、无漏段、无残雪,清运要及时,不得堆放在道路两侧,绿化带内堆入积雪要铲平齐,高度不得超过60公分,超过部分及时清运。
2.道路除冰防滑禁止使用盐和融雪化学剂,以撒砂为主,科学合理使用融雪剂,并由市政维护队负责清运。严禁将使用融雪剂积雪堆入绿化带内。
3.不分节假日和双休日及时清扫冰雪,在雪停后24小时内完成责任区清扫积雪任务。各单位清扫完积雪要先由单位负责人检查合格后,再由城建监察大队进行检查验收。对无人清扫和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款的规定,按责任区路面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0元的罚款。
4.效能办、住建局、爱卫会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加大通报和媒体曝光力度,同时将检查情况纳入对单位的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5.加大车辆停放管理力度,各单位公务用车、职工私家车及办事人员车辆全部入院停放,因车辆占道影响积雪清扫的,由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6.向外承包积雪清扫任务的,与市政维护队签订积雪清扫合同并缴纳费用。
附:冬季扫雪除冰任务分配表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2日
(联系人:城建监察队副队长万海岗:18399316109
市政维护队支部书记庄永清:1580999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