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下发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农作物秸秆等禁烧工作,保障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按照州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结合伊宁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受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影响,部分乡镇(场)农作物秸秆堆放在田间造成来年病虫害大量发生,既影响了农作物产量,也影响了农作物品质,同时造成地块耕地地力有所下降。近几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已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乡镇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防严控,坚决打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这场攻坚战。
二、加大力度,积极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落实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负总责,统一制定方案。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主要责任。乡镇(场)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禁烧应急预案。要抽调人员、车辆,组成帮扶突击队,帮助困难户、无劳力户清运秸秆;要成立应急灭火队,购置消防器材,全天候巡查田间地头,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坚决刹住第一把火。
(二)建立包乡驻村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禁烧工作机制,形成乡镇(场)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分片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机械、农户、地块的工作格局,层层签订禁烧秸秆责任书,严格实行目标考核管理。今冬明春期间,包乡驻村干部要亲临一线现场指导、监督禁烧工作,积极开展秋翻冬灌、抢墒播种,确保每台机械、每个地块都有人监管。
农业局负责乡镇(场):萨地克于孜乡、愉群翁回族乡、青年农场、温亚尔乡、墩麻扎镇、萨木于孜乡、喀什乡。
环保局负责乡镇(场):胡地亚于孜镇、阿热吾斯塘镇、多浪农场、英塔木镇、巴依托海镇、维吾尔玉其温乡、麻扎乡。
安监局负责乡镇(场):喀拉亚尕奇乡、吐鲁番于孜乡、吉里于孜镇、莫洛托乎提于孜乡、曲鲁海乡、阿乌利亚乡。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负责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监督;农业局会同县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统筹兼顾,确保秋季作物应收尽收,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指导工作。安监局负责因焚烧农作物秸秆所引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各乡镇(场)负责做到每个地块都有专人监管,确保秸秆及时清运出地。自然村要充分利用村外空闲地、废弃地等集中堆放秸秆,禁止在路边沟渠、林木树下等处堆放。要切实加强对集中堆放秸秆的管理,严防发生火灾,确保秸秆堆放安全。
(四)加强宣传报道。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办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题栏目,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广泛宣传焚烧秸秆对公共安全和农村环境的不利影响,提高农民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形成主题鲜明的舆论导向。乡镇(场)有关部门要利用村队有线广播、宣传车、通告、横幅、标语等宣传手段,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印制宣传材料并送达到户,让每一个农户都做出禁烧承诺。
(五)推进综合运用。做好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不仅是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变废为宝,而且也是杜绝秸秆焚烧的根本出路。各乡镇场(场)要提早计划安排,积极支持引导有关企业和农民开展秸秆收储、加工,采取经济、技术等手段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强化领导,为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构。各乡镇(场)要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村(队)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保障办公经费,确定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指导秸秆禁烧各项工作开展。建立和完善禁烧工作责任制,强化乡镇(场)、村级干部的责任,真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加大督查力度。成立秸秆禁烧督查组,督查组成员驻点到乡镇,实施全天候督查,及时发现、调查和处理秸秆禁烧期间存在的问题,督促乡镇和有关单位积极开展禁烧工作,严防死守,确保完成今年秸秆禁烧的目标任务。督查内容为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宣传动员情况,秸秆控茬情况,秸秆清运堆放情况,综合利用情况,发生焚烧事件次数,焚烧面积及查处结果等。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要立即制止,予以警告,并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出现违法违规焚烧秸秆的乡镇,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农业局、环保局、安监局要开始分片督导,每周五将督导情况报县农业局汇总;各乡镇(场)要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每月25日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信息形式报县农业局。
联系人:黄梅 4027192 18109991339(农业局)
邮 箱:1425527562 @qq.com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