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关于印发《认真做好伊宁县2017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ynx001-13_A/2017-1122003 公开目录: 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伊县政办发〔2017〕97号

伊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托乎拉苏风景旅游区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伊宁县2017年无偿献血工作,特制定2017年伊宁县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伊宁县2017年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3日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3日印发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伊宁县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无偿献血工作,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若干规定》,进一步落实伊犁州文明办《关于将义务献血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的通知》和伊犁州献血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2017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提升工作水平

输血是现代医学治疗疾病、拯救生命不可缺少、不可代替的治疗措施,也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抢救危重伤员的重要手段。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是保证医疗用血质量的重要举措。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是从根本上保证血液质量,预防血液疾病传播,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是《献血法》明确赋予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献血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率先献血人群之一,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示范作用,带头参加无偿献血。国家机关既是无偿献血的组织推动者,也是无偿献血的重要参与者,各乡镇(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贯彻落实《献血法》要求,做好无偿献血的领导、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在宣传、组织、献血者关爱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有序发展。

二、齐抓共管,统筹协调,推动工作纵深发展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保障民生的高度,主动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统筹协调的工作局面。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采供血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无偿献血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采供血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血液质量与安全,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住建、公安、交通部门要为流动采血车停放、无偿献血大型活动等提供有效保障;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对科学献血的认识,动员适龄、健康学生参加无偿献血;科技、文广部门要广泛开展献血公益性宣传,推广无偿献血科普知识;宣传部门要将无偿献血宣传列为文明城市创建宣传的重要内容;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并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组织,要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及相关宣传、服务工作;各乡镇(场)要为采供血机构建立固定或流动采血点提供有效保障;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献血法》要求,支持配合无偿献血活动,积极动员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共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纵深发展。

三、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目标完成

医疗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按照无偿献血量必须保障本辖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的原则,无偿献血计划预约人数按照辖区常住人口的1%计算,各乡镇(场)、各单位要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一名无偿献血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于8月10日前报送伊宁县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联系人:帕提曼,联系电话:4023494,13779173387传真:0999-4023494)。要把县无偿献血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村队、社区和单位,特别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的无偿献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不按照要求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或者无偿献血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个人,进行责任督办,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伊宁县无偿献血工作联络员回执

2.伊宁县开展无偿献血回执

3.伊宁县2017年度预约无偿献血工作安排表

4.献血须知

5.伊宁县无偿献血倡议书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附件1:

伊宁县无偿献血工作联络员回执

单位(盖章):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2:

伊宁县开展无偿献血回执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单位编制人数(编办核准) 献血人数合计

各单位献血人数统计

序号 单位名称 献血人数 献血时间 备注

注:根据《献血时间安排表》时间组织献血后,3天内报卫计委办公室;卫计委办公室联系电话:4023494 (传真)

联系人:帕提曼 手 机:13779173387 QQ号:634769635

附件3:

伊宁县2017年度预约无偿献血工作安排表(机关单位)

序号 单位 人数 献血时间 序号 单位 人数 献血时间

1 县委办 15 8月 30 住建局 26 9月

2 人大办 8 8月 31 规划局 3 9月

3 政府办 15 8月 32 国土局 15 9月

4 政协办 7 8月 33 供销社 4 9月

5 纪检委 12 8月 34 旅游局 2 9月

6 组织部 18 8月 35 质监局 4 9月

7 宣传部 5 8月 36 工商局 9 9月

8 统战部 5 8月 37 安监局 4 9月

9 机关工委 2 8月 38 煤炭局 5 9月

10 效能办 5 8月 39 农业局 29 9月

11 团 委 2 8月 40 水务局 48 9月

12 妇 联 2 8月 41 林业局 25 9月

13 总工会 4 8月 42 畜牧局 22 9月

14 政法委 5 8月 43 农机局 9月

15 发改委(粮食局) 11 8月 44 农经局 9月

16 审计局 5 8月 45 检察院 10月

17 统计局 4 8月 46 司法局 10月

18 民宗委 6 8月 47 法 院 10月

19 科技局 3 8月 48 扶贫办 10月

20 信访局 6 8月 地税局 10月

21 党 校 11 9月 50 国税局 10月

22 编 办 3 9月 51 公安系统 200 11月

23 财政局 17 9月 52 教育系统 200 11月

24 商信委 5 9月 53 卫计系统 200 12月

25 民政局 7 9月 54

26 食药局 4 9月 55

27 文广局 33 9月 56

28 人社局 22 9月 57

29 环保局 9 9月 58

合计 1047

伊宁县2017年度预约无偿献血工作安排表(乡镇场)

序号 乡镇(场) 人数 献血时间 序号 乡镇(场) 人数 献血时间

1 墩麻扎镇 140 8月 11 萨木于孜乡 230 10月

2 吐鲁番于孜乡 160 8月 12 喀拉亚尕奇乡 120 10月

3 胡地亚于孜镇 230 8月 13 阿乌利亚乡 160 11月

4 萨地克于孜乡 70 8月 14 维吾尔玉其温乡 220 11月

5 莫洛托乎提于孜乡 120 9月 15 巴依托海镇 220 11月

6 曲鲁海乡 130 9月 16 英塔木镇 280 11月

7 愉群翁回族乡 530 9月 17 阿热吾斯塘镇 230 12月

8 温亚尔乡 300 9月 18 多浪农场 100 12月

9 麻扎乡 140 10月 19 青年农场 100 12月

10 喀什乡 270 10月 20 吉里于孜镇 380 12月

合计 2090 合计 2040

备注: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要带头参加无偿献血,党员干部在各乡镇(场)无偿献血人数比例不少于60%,请各乡镇场接到采血通知后,如有与本乡镇场活动有冲突的,请提前与本县联络员联系,具体采血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4:

献血须知

1、年龄:18周岁—55周岁健康公民。

2、体重:女 体重≥45kg,男体重≥50kg。

3、献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献血证。

4、献血前后,注意保暖,不要穿袖口太紧的内衣,睡眠充足,不要熬夜,不要疲劳。

5、不能空腹献血。献血前一、二餐清淡饮食,不宜吃油炸、油煎、肥肉等油腻食品及高蛋白食品,

6、献血前三天不饮酒,一周内不服用任何药物,包括阿司匹林类药物。

7、有传染性疾病者不宜献血。贫血、低血糖、糖尿病、高血压、低血压等患者不宜献血。妇女经期及经期前后三天、妊娠期、哺乳期不宜献血。

免疫接种后献血的规定:

1、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免疫者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两周后或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方可献血;

2、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3、接收动物血清者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

4、健康者接收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不需推迟献血。

附件5:

伊宁县无偿献血倡议书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是人间传递真情的红色纽带。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的崇高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更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中华民族团结互助传统美德的完美诠释。《献血法》实施以来,无偿献血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参加无偿献血人次日益增多,基本实现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确保血液供应,保证血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也关系到我们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体现着执政党和作为人民公仆的机关干部对百姓生活的关爱,《献血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开展无偿献血是保障血液安全、维护百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法律赋予政府及各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希望全县党员及各级机关公务人员能够在血源紧缺的特殊时期率先垂范积极带头。希望各机关团体、社会各界人士都能积极参与、关注无偿献血事业,每一名健康适龄机关干部都能自觉自愿地加入无偿献血者的行列,为确保伊宁县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