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城乡规划局“选址意见书”办理一次性告知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1份
2.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各1份
3.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1:500或1:1000)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或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办文单等
5.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城乡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机关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原件各1份
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各工作日,承诺时限7各工作日
五、实施主体、办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实施主体:伊宁县城乡规划局
办理机构:伊宁县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电话0999-4020080 传真0999-402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