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一次性告知
一、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三、 申报材料
(一)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1.申请报告1份;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物、构筑物)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单原件1份(消防等相关单位确认盖章);
5.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部分)原件1份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1份;
6.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材料;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机关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法人委托书原件各1份;
需要时还提供如下材料:
8.修建性详细规划(消防等相关单位确认盖章)或沿街建筑设计效果图原件1份;
9.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1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设计批后公示牌照片1张;
11.政府相关批示批文。
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实施主体、办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实施主体:伊宁县城乡规划局
办理机构:伊宁县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0999-4020080 传真:0999-402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