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伊宁县惠民政策选编
2012-02-08 信息办 

一、农牧业惠民政策

(一)现代畜牧业

1.品种改良:引进新疆褐牛优质种公牛,每头补助4000元;引进萨福克优质肉用种公羊,每只补助2000元;引进阿勒泰优质种公羊,每只补助200元。

2.青黄贮窖建设:养牛规模达到50头以上或养羊达到200只以上养殖户,新建设的单个青黄贮窖容积达到50立方米以上的,每个窖补助1500元。

3.春秋草场暖圈建设:每座面积达到100平方米,每座补助5000元。

4.对挤奶厅的管道鲜奶每公斤补助0.2元。

5.牧民定居: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每户补助4万元,县财政每户补助2万元。

6.畜牧业贷款贴息: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示范户、2012年新发展养殖业的农户按照基准利率给予一年期的贷款贴息。

(县畜牧局咨询电话:4024550;书记13999576797;局长18909998685)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

1.补贴标准:一般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

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2.补贴数量:一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即:5台卷帘机、5台热风炉、5棚棉被等)。

(县农机局咨询电话:书记4026701,13909995079;局长4026705,13565255796)

(三)特色林果业

1.2009-2011年定植成活率、保存率达到85%以上的果园仍按原定标准和原补助年限,每亩每年补助50元; 2008-2011年定植,经林业部门考核验收达到示范园标准的,每亩再一次性追加奖补150元。

2.2012年新栽植葡萄、苹果、杏及其它果园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葡萄每亩每年补助500元(连续补两年),苹果、杏及其它果园每亩每年补助200元(连续补三年),均不得套种高秆和甜菜等对果树生长有影响的作物。

3.新建用材林、防护林最低造林面积在1亩以上、防护林林带两行以上、用材林行距8米以内,成活率达到85%以上,凡列入林业工程项目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4.设施林果:按照林果业栽种标准株数折合面积,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5.贷款贴息:投入30万元对2012年新发展经济林的示范户、种植大户按照基准利率给予一年期贷款贴息.

(县林业局咨询电话:书记4024517,18999396263;局长4024558,13909995150)

二、社会保险惠民政策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1.参保范围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缴费标准都是10档:即每年缴费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3.养老金待遇享受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按月领取,享受终身。

用公式表示为每月享受养老金=每月享受基础养老金+每月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

(1)每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

1)农村居民 55元+2×(累计缴费年限—15)元

2)城镇居民 100元+2×(累计缴费年限—15)元

例如: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则农村居民每月享受基础养老金55元;城镇居民每月享受基础养老金1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30年,则农村居民每月享受基础养老金85元;城镇居民每月享受基础养老金130元。

(2)每月享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39(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计算方法相同)。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缴费+50+5×(缴费档次—1)] ×累计缴费年限+利息

同时根据一览表我们可以看出累计缴费档次越高时间越长我们享受的就越多。

4.相关事项

(1)利息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2)累计缴费年限是指连续缴费的累计年限,居民存在补费或间断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的补贴。即基础养老金中2×(累计缴费年限—15)元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中[50+5×(缴费档次—1)]元部分。

(3)待遇调整:自治区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政策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

(4)16岁以上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后来又达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缴费可接续。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

(5)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后,可依法继承。

医疗保险政策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按职工工资额的6%,个人2%;

2)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单位缴费按职工工资额的6%,个人2%;

3)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按职工工资额的6%,个人2%;

4)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8%。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0元。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0元。

(3)个人账户金额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比例为:

①在职人员个人缴费2%直接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按45岁(含45岁)以下人员划入比例为1.8%、46岁以上人员为2%;

②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比例为4.0%。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立个人帐户,每人每年为20元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4)个人支付比例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比例:起付标准至5000元在职为12%,退休为10%; 5000元至20000元在职为9%,退休人员为7%;20000元至55000元在职为6%,退休为4%。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比例:一级和基层医疗机构个人支付为10%;二级医疗机构个人支付为40%;三级医疗机构的个人支付为45%。

(5)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1)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种为: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肺心病急性期和病情稳定需继续治疗的,含心功能不全(1、2、3级)和呼吸功能不全(1、2、3级),脑出血,脑梗塞急性期和病情稳定需继续治疗的,肝硬化有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及由糖尿病引发的并发症),精神分裂症,高血压2期以上(含Ⅱ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

2)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种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白血病),尿毒症门诊透析、肾功能衰竭,肝硬化,肺心病(含心功能不全2、3级、肺功能不全2、3级)高血压3级,1型糖尿病。

三、教育惠民政策

(一)对高中学生的助学金

对高中阶段30%的在校生,特困生每人每学期给予1000元助学金;贫困生每人每学期给予500元的助学金。

(二)对高中学生的奖学金

对高中阶段10%的品学兼优在校生,每人每学期给予800元的奖学金。

(三)对参加高考被二本以上院校录取的学生的奖励

对学籍在伊宁县、当年参加高考被二本以上院校录取的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对户籍在伊宁县、当年参加高考被二本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学生每人资助3000元。

(四)职高学生每人每学年1600元的学费由国家和县财政承担

(五)对职高学生的助学金

对职高30%的学生,在校期间特困生每人每月给予330元的助学金;贫困生每人每月给予150元的贫困助学金。

(六)对职高学生的奖学金

对职高10%的品学兼优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学期给予800元的奖学金。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书记4024138,13909994266;办公室4025789)

(责任编辑: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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