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社会团体、大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示制度,保障社会知情权,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有效制止各种涉企乱收费,激发企业活力,现公布《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见附件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委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州、市)实施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内容。
二、各执收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包括收费明细项目、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标准等。
三、目录清单之外的,企业可拒绝缴纳,并可向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举报和投诉。
如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
负责人:李咏 0991-2359880
刘单立 0991-2845575
附件: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
性基金目录清单
抄送:厅领导,厅相关处室,财政监督检查局
举报电话:09994022082(伊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