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伊宁县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工作
2017-12-03  

 

伊宁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

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伊州政办发﹝201627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伊宁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伊犁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坚持公正公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领域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坚持高效便民。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转变执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四)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协同推进各部门、各领域随机抽查机制建设,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县审改办、政府政务公开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审改办)、政府法制办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中,建立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伊宁县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以及根据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开展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检查。

责任单位: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配合单位:政府各部门

(三)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名录库建设,以清单方式明确检查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单位、执法范围、证件编号等信息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责任单位: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民政局、工商局,政府法制办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责任单位: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裁量权,对检查对象实施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随机抽查时,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的需要,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部门支付,相关费用从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七)建立健全伊宁县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各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伊宁县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市场主体的抽查监管信息实行集中汇聚,统一公示,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工商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政府各部门

(八)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根据随机抽查结果,通过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管理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联动措施,对失信检查对象在经营、投融资、土地供应、进出口、出入境、新公司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行政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商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政府各部门

(九)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一次多查,避免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严肃工作纪律,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时,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注重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争取各界支持。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和工作机制,确保上下衔接顺畅、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督促检查。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政府各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总结交流经验,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伊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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