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的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通过公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更好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现向广大公众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伊宁县伊东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运营单位:伊宁县伊太供热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1100.68万元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场址位于伊宁县伊东工业园A区以北约1.5km处。
项目概要:拟建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总库容约为15万m3,工程征地面积为76881.93m2,包括填埋区、管理(辅助)区。
本项目建成后处理规模为65t/d,服务年限为10年。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包括固体废物填埋区,辅助设施等。
工程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也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直接、间接的影响。如:土建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运营期间产生的扬尘、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填埋场渗滤液等。在工程的建设及运营期间,采取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可将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减小至最低。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建设方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综合分析、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期间进行公众意见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提交环保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实施建设。公众可在审批前通过适当方式发表意见。
2、主要工作内容:识别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项目区涉及范围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分析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环境监测计划,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得出环评结论。
三、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大气污染主要有:填埋作业扬尘
作业扬尘产生的主要有:A固废运输和卸车时扬起的灰尘;B垃圾覆土倾倒碾压过程中扬起的灰尘。
为控制本项目填埋固废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运输车辆要求采取密封措施,并采取限速、限载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固废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
在卸料过程中,为减少粉尘污染,首先要求尽量降低卸料高度,对粒径较小,易引起扬尘的固废物料在卸料过程中要采取洒水措施,尽量减少扬尘污染。固废物料在填埋场内卸料后,需即时进行覆土压实,做到覆土压实不隔夜,避免由于风力引起固废扬尘。在达到填埋高度的区域即时采取封场措施,做好场地表层的硬化、绿化措施,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通过以上措施后减少了废气排放对外界的污染影响。
2、水环境影响
工程运行期主要为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冲洗废水。
(1)填埋场渗滤液主要来自雨水,工程设置渗滤液收集池,容积确定为80m3。根据该区的气候特点,渗滤液排放到收集池内,收集后回洒于填埋区不外排。
(2)冲洗废水主要是对来往运输车辆及相关设备的冲洗,汇入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填埋场降尘洒水。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区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工程夜间不进行填埋操作,故噪声影响可不考虑夜间影响。该填埋场填埋机械大多位于填埋库区作业,受距离衰减、绿化隔离带等影响,运行期噪声超标距离小于预测值。同时本工程周围500m范围内无居住人群,本项目固废处理量不大,作业机械运作时间不长,且为间歇性作业,项目运行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相关规划,选址合理可行,填埋场建设规模恰当,处理工艺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要求,区域环境质量较好,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政策。工程的建设及运行期不可避免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环保措施能够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评价区环境现状及环境发展趋势,结合工程特点及性质,预测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结果表明拟建项目产生的正效益远远大于负影响,负影响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将影响程度降低在自然与社会环境可承受的限度内。且项目建设可有效解决园区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处置问题,具有必要性。工程建设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因此,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角度总体分析,工程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主要调查对象的范围为项目园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周边的农民、工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技术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音、污水、固废等;(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5)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公众参与的要求,建设单位对本项目进行10个工作日信息公告,在公众充分知晓项目信息的前提下,采取以“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求项目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公众意见。
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可依据下面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公众认为必要的补充信息。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县吉里于孜大街50号
联系人:徐文星
联系电话:15894129881
八、运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伊宁县伊太供热运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上肉买提于孜村
联系人:王怀海
联系电话:15899338170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祥
联系电话:18999573040
电子信箱:531680508@qq.com
十、公告说明
(1)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发布单位:伊宁县伊东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9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