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环保局环评室关于2018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21日。
项目名称:改建铁路精霍线精河至伊宁段扩能改造工程新建塔尔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伊宁县麻扎乡
建设单位: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环评机构: 北京市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评价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精霍线精河至伊宁段K153+557,起讫里程Kl52+600~K156+200,全长3.6km;行政区划属伊宁县麻扎乡,地理坐标为东经81°56′49.51”,43°54′44.54”。建设地点西距伊宁县34km,东北距塔尔村1.6km,东距帕特勒外路1.45km,东南距帕勒特外村1.9km,南距麻扎乡和S315约6km,四周均为荒草地。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2.86%。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工程量包括给水工程(开挖土方9400 m3、回填土方8266 m3、素土垫层567 m3、三七灰土垫层567 m3)新建1座钢筋混凝土矩形蓄水池150 m3 (开挖土方1650 m3、回填土方985 m3、素土垫层120 m3、三七灰土垫层335 m3、水池覆土140 m3);排水工程土石方(厌氧滤罐8m3/d、1座隔油池、2座化粪池、开挖土方3729 m3、回填士方3560 m3、素土垫层155 m3、三七灰土垫层155 m3吸污车1辆)、污水贮存池25m×25m×5m(开挖上方3125 m3、回填土方900 m3、铺设300mm三七灰土垫层280 m3、铺设lmm水工防渗膜900㎡、下层铺设100mm粘土垫层86 m3、上层铺设100mm粘土垫层86 m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减轻扬尘和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式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须加盖篷布,采取密闭措施。在施工边界应设1.8m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对施工道路进行硬化,避免车辆碾压施工弃土,造成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污水先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后,由管道收集进入厌氧罐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方可冬储夏灌。2、生活垃圾中不许任意抛弃,应集中堆放,按类分拣,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垃圾存放实行袋装化、封闭化后,统一收集至地埋式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3、施工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该阶段的生态修复工作。4、公共设备应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震、隔声、吸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满足《社会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相关承诺文件:无
通讯地址:伊宁县幸福路伊宁县环保局
邮政编码:835100
联系电话:0999-4022945(兼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