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关于对伊宁县“杏香国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18-05-17  

伊宁县环保局环评室关于20185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517日-2018521日。

项目名称:伊宁县“杏香国际”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伊宁县县城

建设单位:新疆万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伊犁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伊宁县,占地总面积82076㎡,总计容建筑总面积119597㎡。主体工程:6栋(6F)和1栋(7F+1)商住楼、5栋(6F)住宅楼137F+1住宅楼、15F写字楼、11F换热站、12F居民活动用房(用于社区组织活动,包括开会、体育活动等低噪声活动)。建筑物均为框架和剪力墙结构。辅助配套工程:6个广场、地上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地下超市、道路、地面硬化、绿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严禁施工期废水随意排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午休时间施工;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以防扬尘扩散;严禁施工渣土带入交通道路;施工厂界噪声要严格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要统一收集、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2停车位要科学设置,避免汽车尾气污染,地下车库应设置通风窗进行自然通风。3、商铺不得开设餐饮业、歌舞厅、卡拉OK厅、危险化工产品、涂料、汽车维修等扰民、污染较重的经营项目;商业区经营项目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4、居民生活垃圾要按环卫部门要求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站,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地埋式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地埋式垃圾收集站位置应与周围住宅保持一定的距离。5、做好室内污染防治工作,业主装修时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标准。6、居民活动用房仅限用于社区组织活动包括开会、体育活动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低噪声、无污染活动。7对项目区进行合理绿化,公共设备应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震、隔声、吸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商业区严格控制营业时间,住宅安装隔声窗。噪声满足《社会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相关承诺文件:无

 

通讯地址:伊宁县幸福路伊宁县环保局

邮政编码:835100

联系电话:0999-4022945(兼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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