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烟花爆竹经营(长期零售)许可证办理告知
2017-08-17 伊宁县安监局 

(企业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科室

伊宁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科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初次办理需提交设立申请表;

2、完成网上申报,打印申请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行政许可项目);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6、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平面示意图或实测图);

7、零售、储存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8、储存场所仓储设施平面图和安全评价报告及符合安全条件的整改确认书;

9、同批发经营公司签订的连锁经营销售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承诺书;

10、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办理证明;

注意: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初次申请需自行购买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手持机。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实施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其它事项指南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124.117.208.62:8787/login/(或者百度搜索)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

联系人

马云 电话:15894145821   办公室:0999-4027863

李军 电话:13565213773   办公室:0999-4027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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