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县党发[2013]1号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县单位:
《2013年伊宁县扶持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已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2013年伊宁县扶持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广大农牧民增收致富能力,全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县委、政府按照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科技支撑、产业带动的思路,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多渠道筹集财政资金3.4亿元(其中:上级项目资金2.67亿元,县财政投入7330万元),争取金融支农贷款增加2亿元达到16亿元,扶持农业农村发展。
一、扶持推动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良种化发展
(县畜牧局咨询电话:4024550,局长13909994290)
1.标准化规模型养殖小区建设。投入1450万元(其中县财政850万元,争取上级项目资金600万元),对新建的各类养殖小区,标准化棚圈达到以下规模:育肥牛棚圈3000平方米、育肥羊棚圈3500平方米、生猪棚圈5000平方米、奶牛棚圈1500平方米、家禽棚圈5000平方米、优质生产母羊棚圈3000平方米,给予每个小区水、电、路、环保等基础设施补助50万元,棚圈每平方米补助150元。
2.优质牛、羊良种繁育。县财政投入300万元,鼓励千家万户发展良种繁育,对2013年通过冻精冷配生产的良种母牛犊,在3月龄时进行鉴定,达到优质良种畜标准的,给予连续三年奖励补助,第一年奖补300元,第二年奖补300元,第三年奖补400元;新建的良种畜繁育基地,达到年繁育优质种公牛100头以上或优质种公羊500只以上的,享受标准化养殖小区基础设施和棚圈建设补助。
3.小型养殖场建设。投入300万元(其中县财政200万元,争取上级项目资金100万元),对新建的1个萨福克种羊场、1个萨福克羊标准化养殖场、1个改扩建的生猪养殖场、7个新建的1万-10万只的蛋鸡养殖场、2个改扩建的蛋鸡养殖场、11个马的示范群,给予基础设施等补助。
4.优质能繁奶牛保险。投入120万元(其中县财政60万元,争取上级项目资金60万元),对每头优质能繁奶牛按照县财政、上级项目、农户各承担20元保险费的比例,参加保险。
5.贷款贴息。投入650万元(其中县财政350万元,争取上级贴息项目资金300万元),对当年新增优质奶牛10头以上、生产母羊50只以上的农户,给予一年期贷款贴息。
二、大力扶持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书记13909998058,劳动力转移办公室主任15309996266)
6.实施5000名劳动力技能大培训。投入1500万元(其中县财政1000万元,争取上级项目资金500万元),对参训学员实行免费培训,并给予每人每天10元生活补助,对全程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再给予每人每天5元奖励。
7.大力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县财政投入60万元,对劳务输出达到考核要求、贡献排在前15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择优评选年内转移劳动力百人以上的劳务经纪人100人,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
三、鼓励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发展高效种植
(县农业局咨询电话:4025859,书记18909992687,局长13139803889;县农牧机械局咨询电话:4026703,书记13909995079,局长15809990857)
8.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土地流转,促进集约经营。县财政投入1200万元,对农民的责任田流转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3年以上(含3年),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集中发展高效种植的,对经营者给予每亩200元补助,对流转出土地的农户每亩补助50元,均连补两年。(2012年流转的继续执行原定补助政策)
9.甜菜种植补贴。县财政投入100万元,对县域内种植的甜菜交售到新宁糖厂的,每吨补助10元。
10.提升农机装备。投入2200万元(其中县财政200万元,争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0万元),农户按购机补贴目录自主议价购机后,按相关标准直接补贴到户。
11.贷款贴息。县财政投入100万元,对新建改造温室、特色高效规模化种植、投资农产品深加工的经营者给予一年期贷款贴息。
四、鼓励“一事一议”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县乡财局咨询电话:4022878,局长13319992007;
县委农办咨询电话:4022858,主任13399997225)
12.实行1:1配套补助农村“一事一议”。投入8000万元(其中县财政2000万元,争取上级项目资金2000万元,动员农牧民筹资投劳至少4000万元),通过“一事一议”全面加强农村道路、小型水利、人畜饮用水、公共环卫、公共绿地等公益事业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即:农民每筹资投劳1元钱,县财政和上级项目资金就对该“一事一议”工程再配套投入1元钱。
13.着力建设环境优美乡村。县财政投入100万元,鼓励乡、村开展农村环境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等综合整治,对创建州级、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并推荐为最美乡村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鼓励发展葡萄等特色高效林果业
(县林业局咨询电话:4024558,局长13909995150,
园艺中心主任13309997651)
14.支持适宜区特色林果业发展。投入950万元(县财政500万元,争取上级项目资金450万元),对新栽植葡萄、苹果、杏及其它果园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葡萄每亩一年补助500元,连续补两年;苹果、杏及其它果园每亩一年补助200元,连续补三年。设施林果按照大田林果栽种标准株数折合面积,同等享受以上补助政策。(2011年的合格果园和2012年的新建园继续执行原定补助政策)
六、扶持农业产业龙头和专业合作社发展
(县产业化局咨询电话:4027862,局长18909992358;
县供销社咨询电话:4021998,主任13909994235)
15.扶持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投入170万元(其中县财政50万元,争取上级项目资金120万元)对当年创建自治区、自治州、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并依托项目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专项扶持。
16.支持发展农产品仓储保鲜业。投入700万元(其中县财政200万元,争取上级项目资金500万元),对新建库容300吨以上的保鲜库每座补助4万元,每增加100吨追加补助1万元。
17.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社。县财政投入60万元,对当年创建自治区、自治州、县级的示范合作社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18.平抑农资市场价格。投入700万元(其中县财政提供借款500万元,县供销社自筹资金200万元),由县供销系统提前冬储优质化肥3000吨以上,平价供应农民。
19.认真宣传落实好国家、自治区的良种补贴、冬小麦农资综合补贴、小麦收购直补、高效节水灌溉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以上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政策落实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中共伊宁县委员会
伊宁县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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