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县党发〔2014〕1号
2014年伊宁县扶持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广大农牧民增收致富能力,全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县委、政府按照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科技支撑、产业带动的思路,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15亿元,争取金融支农贷款18亿元,扶持农业农村发展。
一、扶持现代畜牧业发展
(县畜牧局咨询电话:4024550,局长13909994290;
县扶贫办咨询电话:4020490,主任13199999258;
县农村信用社咨询电话:4023909,理事长13309993566)
1.千家万户增总量。县财政投入1000万元,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遴选出的养殖大户(大村15户、小村8户左右),每户至少帮助2户贫困户脱贫,对该养殖户10万元以内的贷款给予贴息,连续贴息两年。全县今年至少帮扶3000户贫困农牧民脱贫。
2.标准化规模型养殖小区建设。县财政投入350万元,对列入年初计划当年新建的7个养殖小区,标准化棚圈达到以下规模:育肥牛棚圈3000平方米、育肥羊棚圈3500平方米、生猪棚圈5000平方米、奶牛棚圈1500平方米、家禽棚圈5000平方米、优质生产母羊棚圈3000平方米,在引进牲畜存栏后,给予每个小区水、电、路、环保等基础设施补助50万元。
3.品种改良及优质母牛犊繁育。县财政投入250万元,一是引进优质新疆褐牛种公牛30头,每头补助4000元;引进优质萨福克种公羊50只,每只补助2000元;引进优质哈萨克种公羊2000只,每只补助200元。二是购置肉牛冻精4000枚,每枚补助15元;德系冻精5000枚,每枚补助30元;性控冻精2000枚,每枚补助90元。三是对2013年通过冻精冷配生产,经鉴定达到良种母牛犊的继续给予每头300元奖补。
二、鼓励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发展高效种植
(县农业局咨询电话:4025859,书记18909992687,局长13139803889;县农牧机械局咨询电话:4026703,书记13909995079,局长15809990857)
4.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土地流转,促进集约经营。县财政投入450万元,一是农民的责任田规范流转给种植大户、合作社、企业3年以上(含3年),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计划1万亩),并进行高效种植的,对经营者给予每亩200元补助,对流转出土地的农户每亩奖励50元,连补两年(2013年流转的土地继续执行原定补助政策);二是农民将责任田联合起来种植经济和粮食作物或流转给种植大户,连片面积达到300亩以上(计划2万亩),并达到以下条件:①破除田埂、②统一品种、③病虫害统防统治,一次性给予土地经营者每亩100元补助,优先补助先申报、先达标者。
5.甜菜种植补贴。县财政投入150万元,对县域内种植的甜菜交售到新宁糖厂的,每吨补助15元。
6.提升农机装备。县财政投入200万元,上级项目配套2000万元,对农户按购机补贴目录自主议价购机后,按相关标准直接补贴到户。
三、加快林果业发展步伐
(县林业局咨询电话:4024558,局长13909995150,
园艺中心主任13309997651)
7.支持适宜区特色林果业发展。县财政投入495万元,项目资金420万元,对新栽植葡萄、苹果、杏及其它果园连片面积在10亩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葡萄每亩第一年补助500元,第二年补助300元;苹果、杏、桃及其它果园(陆地核桃、红枣除外)每亩补助200元,连补两年。设施林果(含红枣在内的多种林果)按照大田林果栽种标准株数折合面积,同等享受以上林果业优惠政策。(2012年的合格果园和2013年的新建园继续执行原定补助政策)
8.支持苗木产业发展。县财政投入90万元,对新发展常规苗木、绿化苗木、花卉苗木培育,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四、大力扶持劳动力技能培训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书记13909998058,劳动力转移办公室主任15309996266)
9.实施4000名劳动力技能大培训。投入1400万元,对参训学员实行免费培训,并给予每人每天15元生活补助,对全程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再给予每人每天5元奖励。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
(县乡财局咨询电话:4022878,局长13319992007;
县安居办咨询电话:4021788 主任13909998750;
县委农办咨询电话:4022858,主任13399997225)
10.继续实行1 :1配套补助农村“一事一议”。投入1亿元(其中动员农牧民筹资投劳5000万元,自治区和县财政奖补5000万元),通过“一事一议”全面加强农村道路、小型水利、人畜饮用水、公共环卫、公共绿地等公益事业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一事一议”项目达到以下条件方可开工建设并给予奖补:农牧民筹资和以资代劳资金必须达到70%以上,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
11.鼓励农村居民购买安居富民楼房。2014年全县计划实施1500户,县财政投入2250万元,项目资金4500万元,一是对本县符合宅基地划分条件,但主动提出不再申请新划分宅基地的村民,购买县城、乡镇统建楼房,购房首付款达到25%的,对每户给予4.5万元补助,鼓励购房农户将农业户籍转非农户籍;二是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村民,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享受3年贴息的贷款政策。
12.着力建设环境优美乡村。县财政投入100万元,鼓励乡、村开展农村环境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等综合整治,对创建州级、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并推荐为最美乡村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县产业化局咨询电话:4025695,局长18909992358;
县农经局咨询电话:4022989,局长13999372100)
13.果蔬保鲜库建设。县财政投入7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新建库容300吨以上的保鲜库每座补助4万元,每增加100吨追加补助1万元。
14.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社。县财政投入63万元,对当年创建国家(含自治区)、自治州、县级的示范合作社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15.认真宣传落实好国家、自治区的良种补贴、冬小麦农资综合补贴、小麦收购直补、高效节水灌溉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以上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政策落实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中共伊宁县委员会
伊宁县人民 政 府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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