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7-12-09   社保局


全县辖区内原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费时间,次年享受待遇(不交不报销)。2018年个人缴费180元,财政补贴4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24元,自治区财政补贴63元,县财政补贴63元。

普通门诊

乡(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报销比例80%,每次最高报销30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限额500元;

村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每次最高报销20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限额300元。

一般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2期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肝硬化、普通肺结核病、精神分裂症、克汀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每次按照40%给予补偿,年度封顶2000元。

特殊慢性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白血病)、血友病、肾功能衰竭、耐多药肺结核、苯丙酮尿症;门诊医药费按照60%给予补偿,上不封顶。

一般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目录内报销如下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次起付线200元,报销90%;县级每次起付线400元(含民营);报销80%;州级、自治区级、疆外每次起付线600元;州级报销60%;自治区和区外报销50%;年度内累计支付限额8万元。

但是无转诊转院证或在非定点就医的报销比例下浮20%;

重大疾病住院。

22类64种特殊重大疾病按病种规定标准结算,支付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70%,大病保险支付30%.

属22类64种特殊大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艾滋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

生育住院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参照相应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比例予以报销。有专项资金补助的,先补助再由医疗基金支付。

大病保险再次补偿

目录内费用个人住院负担超过1.5万元。

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比例为65%;

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比例为75%;

10万元以上,上不封顶,支付比例为85%。

意外伤害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目录内费用个人住院负担超过1.5万元,按50%予以赔付。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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