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伊宁县环保局环评室关于2017年8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17-08-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8日-2017年812日。

项目名称:新疆华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0万锭高档纺纱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伊宁县城南产业园

建设单位:新疆华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评价类别:环境影响报告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伊宁县城南产业园,项目区北侧现状为荒草地,荒草地北侧为下肉孜买提于孜村,距离本项目约450m;东侧为703县道,县道以东为荒草地;南侧为现状道路,道路以南为荒草地,荒草地以南为人民渠,距离本项目边界约65m;西侧为现状道路,道路以西为荒草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29'33.72″,北纬:43°56'15.37″。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8亩,拟建生产车间一间、高压开关站等公用辅助设施,车棚、警卫室、倒班宿舍、餐厅等生活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约60615m2。原辅材料用量:细绒棉5562吨,粘胶纤维3654吨,天丝纤维8000吨。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各类纱线15905吨,其中40S纯棉赛紧纱2045吨,40S多组分赛紧纱2560吨,喷气涡流纱11300吨。总用工490人,年生产350天,实行4班3倒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46800万元,环保投资486万元,占总投资1.0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加强对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尽量减轻扬尘和噪声影响,大风天气要停止土方工程施工;严禁施工期污水随意排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工程结束时要及时做好土地平整、恢复和绿化工作。2、清梳棉、并条、涡流纺纱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采用多筒式除尘机组处理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食堂房顶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标准;加强对进出厂区车辆的管理,减少车辆尾气对环境的影响。3、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空调排水一起排入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4、选用优质低噪声的环保型生产设备,并对设备安装隔振装置,设置隔声间,避免夜间生产,加强厂区绿化,噪声经厂区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棉饼、废边角料等废弃物可以综合再利用的废弃物做再利用处理,不可利用的运至工业固废填埋场做填埋处理,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Ⅰ类场处理、处置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做填埋处理。

相关承诺文件:无

 

通讯地址:伊宁县幸福路伊宁县环保局

邮政编码:835100

联系电话:0999-4022945(兼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上一条:伊宁县环保局环评室关于2017...
下一条:伊宁县环保局环评室关于阿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