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住房保障办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其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伊宁县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具体职责是:
(一)执行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政策法规和档案业务技术规范;
(二)对住房保障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
(三)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技能考试,提高业务能力;
(四)维护档案信息安全,遵守档案保密规定,提供昂档案管理水平;
二、收集归档范围
(一)、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指正在轮候和已获得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为:
1、申请审核材料。住房保障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或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住房保障关系密切的文件,主要包括廉租房申请家庭的申报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申报材料、各级领导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批示及各级有关住房保障的政策文件。
2、实施保障材料。包括轮候记录、实施保障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3、动态管理材料。包括对住房保障对象基本情况和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核材料,不良信用记录集违规行为查处材料,变更或者终止保障等动态变更材料;
(二)住房保障电子档案指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具有规范格式的电子数据文件。收集归档范围为:
1、纸质档案形成的电子文档。包括住房保障对象和住房保障房源纸质档案的电子化文档;
2、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生成文档。包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生成的文本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超媒体链接文件、程序文件的电子文档;电子档案与相应纸质档案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档案为依据进行认定调整;对纸质档案材料存有疑义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鉴定后进行认定调整。
三、归档管理
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根据《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等整理立卷,在申请人获得住房保障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成套房屋应当按套建立档案,宿舍应当按间建立档案。住房保障房源使用管理情况的动态变更材料应当定期归入原档,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立卷归档,并与原档的案卷号建立对应关系,便于检索查阅。当档案积累达到一定数量时,住房保障档案可以向伊宁县城建档案馆移交。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与廉租住房家庭的申请材料应分开存档,按所在小区编号。
2、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应按照编号的顺序排列存放。
3、对于存档材料应制作目录,方便档案的查阅。
4、每户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应存放于一个档案袋内,并在封皮上标明申请人姓名及档案编号。
四、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1、本科室人员借阅档案,必须与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2、外来人员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科室领导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五、监督管理
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伊宁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归档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四)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伊宁县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