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7]19号)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退出小煤矿的要求,2017年9月7日,经伊宁县淘汰退出落后产能领导小组验收,伊宁县潘津乡工业煤矿(3万吨/年)、伊宁县胡地亚于孜乡煤矿(9万吨/年)、伊宁县温亚尔乡民用煤矿(9万吨/年)、伊宁县青年农场煤矿(9万吨/年)均按照要求完成关闭,提请伊犁州淘汰退出落后产能领导小组验收后,达到关闭验收条件,具体关闭完成情况如下:
一、上述四处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颁证部门已经依法注销或吊销相关证件。
二、针对上述四家煤矿,有关部门已经停止审批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等一切手续。公安部门已经停止供应处理火工产品;供电部门已经停止矿井供电、拆除原有供电线路和供电设施;供水部门已停止矿井供水;煤矿生产设施设备已经全部拆除,已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妥善安置煤矿从业人员。
三、上述四处煤矿已将关闭煤矿基本情况、反映矿井关闭前井下采掘活动的有关图纸、关闭煤矿图片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卷,报伊宁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