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县政函〔2017〕84号
依力米努尔等10名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县南片区建设消防站的建议》(第38号)已收悉。接到建议后,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是完成墩麻扎镇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2016年县政府在墩麻扎镇开工建设了“四警”合一执勤点,其中包括了一个政府消防队,以解决墩麻扎镇及周边喀什乡、维吾尔愉群温、巴依托海、温亚尔、英塔木等乡镇距离县城远,延误最佳救火时间的问题。目前执勤点主楼已经完成建设,今年,县政府将购置2台消防执勤车和50万元的消防器材进驻消防站,确保今年墩麻扎镇消防站能正常投入执勤。
二是建设便民服务站微型消防站。今年以来,县政府投资20余万元,在全县范围内依托公安便民服务站建成微型消防站83个,做到一旦发生火灾就近便民服务站能够迅速到达现场实施处置。
三是建议英塔木镇建立乡镇政府专职队。购买农村消防车、手台机动泵等车辆器材,组建义务消防队伍,一旦发生火灾可以提前处置,做到灭早、灭小,有效减少群众经济损失。
最后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消防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答复。
联系单位:伊宁县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桑涛 18099895855
伊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