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县政函〔2017〕83号
齐荣宽等10名代表:
您在伊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伊宁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办理,现答复意见如下:
目前我县的物业管理主要集中在住宅小区(尤其是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而其他类型的物业管理还不普遍。
因此我们认为伊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提的建议非常好,也非常适合伊宁县的发展。尤其是要出台伊宁县物业管理办法这条很实用。现各个地方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基本都已经出台了符合地方发展的制度办法,我们伊宁县在这方面还有些滞后。
伊宁县的劳动力资源丰富,物业公司不但可以解决部分困难家庭就业,而且能够改善伊宁县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质量。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可以使物业保值增值,同时能够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
我们将通过以下途径改变伊宁县物业管理现状:
一、伊宁县老旧小区普遍规模较小,物业管理成本高,收费率低,物业公司难以存活且无法长期管理,通常是频繁更换物业公司。针对这一现状,县委、政府已建议并实施一部分规模小相邻的住宅小区进行合并,扩大管理面积降低管理成本,盘活物业企业。
二、针对不交物业费的人员,要采取措施,比如说有单位的人员通过单位去解决问题,落实到人。
三、没有单位的人员,要求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但需要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这样通过几年的努力相信伊宁县目前的状况能够得到很好的改善。
四、县委、政府将会成立伊宁县物业管理协会,研究制定符合伊宁县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精细化管理。
五、物业服务公司也应该走出去请进来,就是要学习别人好的管理方法,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
特此答复。
联系单位:伊宁县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桑涛 18099895855
伊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