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

2016年伊宁县扶持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惠农政策
2016-01-08  

为实现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农业发展持续增效,农村公共事业持续发展。县委、政府按照坚持“保粮、强畜、优果”的基本思路,努力构建符合伊宁县实际的现代农牧业生产体系和长效增收机制。制定2016年扶持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政策如下:

一、加快推进牲畜良种化进程

1.加大小畜品种改良力度。投入280万元,购买100只萨福克种公羊,新建12个小畜配种站,免费为农牧民实施绵羊品种改良24万只。

2.免费提供优质冻精推动良种化。投入207万元,购买9万枚优质冻精免费发放给农牧民。其中:国家良补冻精7万枚,优质肉牛冻精1万枚,德系冻精1万枚。

3.鼓励农牧民办理养殖业保险。投入1680万元,补贴5万头优质能繁奶牛和3万头能繁母猪的保险费。

①优质能繁奶牛。每头保险费300元,财政补助260元/头,农户自缴40元/头。

②优质能繁母猪。每头保险费60元,财政补助52元/头,农户自缴8元/头。

③贫困户办理优质能繁奶牛保险。每头保险费300元,财政补助290元/头,农户自缴10元/头。

二、推动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集约化水平

4.按照“谁牵头、谁投入、奖补谁”的原则推动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投入300万元,实行联耕联种、代耕代种或土地托管等方式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3万亩。鼓励责任田相邻的农户发展联合种植或流转给种植大户、合作社和企业,破除老旧田埂、平整土地、土地深松、宽窄行高密度栽植,一类乡镇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二类乡镇连片面积达到300亩以上,按照“统一品种、统一机耕、统一田管、统一防治、统一收割”标准种植经济、粮食作物的,给予组织牵头、投入的个人或单位一次性100元/亩补助,优先补助先申报并达标者。(通过土地流转栽植特色林果的农户、合作社或企业,只享受林果业相关补助政策)

5.鼓励农牧民办理种植业保险,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防灾抗灾能力。投入2730万元,补贴冬小麦和玉米种植保险费。

①免费为农牧民办理冬小麦种植保险,每亩保险费30元,财政补助30元/亩。

②玉米种植保险,每亩保险费30元,财政补助27元/亩,农户自缴3元/亩。

6.加大补贴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冬小麦生产工作。投入524万元,对种植冬小麦的农户在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每亩24元补助。同时对种植冬小麦连片200亩以上的除享受一次性24元/亩的补助外,当年再享受每亩10元补助。

三、发展特色林果业

7.支持适宜区特色林果业发展。投入841万元,对2016年新定植特色林果(原有果园更新和更换树种的除外),分两次验收达到以下标准的:2016年11月验收成活率达到85%以上,2017年6月验收成活率、保存率在85%以上的,给予补助。

①鲜食葡萄、枸杞、黑加仑、沙棘、树莓等灌木经济林和苹果、杏、西梅、桃、杜仲等乔木经济林(露地核桃、红枣除外),连片面积在5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第一次验收达标每亩补助400元,第二次验收达标的再补助100元。

②2016年新定植(原有果园更新和更换树种的除外)的特色林果(不限品种),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庆华大道等县域内重要交通干道,北岸干渠、人民渠、青年渠等重要渠系两侧500米范围内造林连片面积5亩以上的,除享受特色林果补助政策外,当年再享受每亩400元补助。

8.发展用材林、防护林。投入110万元,对2016年新定植(原有迹地更新和更换树种的除外)防护林、用材林,连片面积在1亩以上,分两次验收达到以下标准的:2016年11月验收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2017年6月验收成活率、保存率在85%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

9.发展设施林果业。投入75万元,按照林果业栽种标准株数折合面积,由林业和农业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10.扶持仓储保鲜、烘干房建设及品牌创建。投入31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当年新建保鲜库、烘干房的给予奖补:新建库容50吨以上的保鲜库每座补助2万元,新建库容100吨以上的保鲜库每座补助3万元,新建烘干房每座补助2万元;对企业或合作社当年新获得自治区级名牌农产品的每个奖励2万元;对企业或合作社当年新获得绿色食品称号的每个奖励3万元,有机食品称号的每个奖励5万元。

1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投入530万元,加强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投资先进装备和技术改造,同时给予企业减免税收。

①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当年完成生产性设备给予补助。对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在10-100万元的(含10、100万元,不含税下同),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万元;对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在100-400万元的(不含100万元,含400万元),按照设备投资额的8%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30万元;对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在400-1000万元的(不含400万元,含1000万元),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

②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自投产年度起,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县得部分,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四、第五年减半奖励企业。

12.扶持壮大农民合作社。投入70万元,对创建的自治区级、自治州级、县级示范合作社,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五扎实做好扶贫工作

13.努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投入2500万元,采取产业扶持一批、转移就业一批、发展教育一批、易地搬迁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方式,坚决实现建档立卡的3877户13862名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六扎实开展“80?90后”就业培训

14.实施2000名劳动预备制和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投入1200万元,实施全免费培训,对参训学员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8元,培训结束后对全程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学员,每人每天再奖励10元。

七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15.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投入1650万元,对伊宁县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购机补贴目录自主议价购机后,按相关标准直接补贴到户。

八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

16.继续实行1:1配套补助农村“一事一议”。投入4000万元,通过“一事一议”全面加强农村道路、小型水利、人畜安全饮水、公共环卫、公共绿地等公益事业建设,并选择条件好的村(队)开展县级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一事一议”项目农牧民筹资和以资代劳资金必须达到70%以上方可开工建设,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

17.实施高效节水。投入800万元,对集中连片实施高效节水,3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5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1000亩以上并配套高效节水信息化建设的每亩补助500元/亩。

18.鼓励农牧民购买安居富民楼房。投入990万元,2016年全县计划实施220套。

①对本县符合宅基地划分条件,但主动放弃申请宅基地的农牧民,购买县城、乡镇(场)统建楼房,购房首付款达到30%的,每户给予4.5万元补助。

②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户,在取得贷款后,对其5万元以内的购房贷款给予3年的贴息。

19.鼓励农牧民在父母宅院自行解决住房。投入1225万元,鼓励符合宅基地划分条件的农牧民,在父母原有宅基地院落内分户建房,不再申请新划宅基地的给予每户3.5万元补助,2016年全县计划实施350户。

20.鼓励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投入100万元,鼓励乡、村开展农村环境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等综合整治,对创建的州级示范村、评定的县级示范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31日止。

(责任编辑:郝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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