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伊宁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步伐,实现一产上水平和农业提质增效、农村生态富美目标,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保粮、兴畜、优果、调结构、强产业”的基本思路,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引导农业按市场需求进行生产,逐步提高现有农产品供给质量,着重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粮食安全、生态建设、产业融合、品牌建设、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扶持力度,特制定2017年扶持若干意见,具体如下:
一、加快推进牲畜良种化进程
(县畜牧局咨询电话:4024550,局长13909994290;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理赔办公室:13319998182,经理13519998701)
1.加大品种改良力度,推动畜牧业提质增效。投入639万元提高全县牲畜良种化率。一是投入50万元免费为全县农牧民实施绵羊人工受精5万只,每完成一只补助10元;二是投入150万元围栏草场1.5万亩,建立5座夏草场品种改良综合服务站,开展黄牛冷配,绵羊人工授精等,每个点补助30万元;三是投入200万元,新建10个小畜配种站,免费为农牧民实施绵羊品种改良24万只;四是投入239万元,购置优质冻精9万枚,其中国家良补冻精7万枚,优质褐牛冻精0.7万枚,德系肉牛冻精1.3万枚。
2.扶持家庭牧场示范场创建。投入100万元,扶持新增创建的家庭示范牧场10座,经县家庭牧场示范场创建评比小组认定的县级家庭牧场示范场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375万元,保障畜产品安全:一是投入100万元,建立动物无害化处理场1座;二是投入275万元,开展4万头牛、13万只羊“瘦肉精”检测,每头牛18元,每只羊15元。
4.毒害草化学防除。投入180万元,化学药物防除毒害草3万亩,每亩60元。
5.鼓励农牧民办理养殖业保险。投入936万元,补贴3万头优质能繁奶牛和3万头能繁母猪的保险费。
①优质能繁奶牛:每头保险费300元,上级项目补助240元/头,财政补助20元/头,农户自缴40元/头。
②优质能繁母猪:每头保险费60元,上级项目补助48元/头,财政补助4元/头,农户自缴8元/头。
二、推动土地集约化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抵抗风险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县农业局咨询电话:4025859,局长13139803889;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理赔办公室:13319998182,经理1351999870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理赔办公室:4025687,经理15999268222)
6.按照“降成本、增产出、提效益”的原则推动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投入300万元,鼓励农户将责任田实行土地托管或流转给大户、合作社、企业等方式适度规模化经营。要求破除老旧田埂、平整土地、土地深松、优质高效安全标准化栽植,一类乡镇新增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二类乡镇新增连片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给予经营者一次性100元/亩补助,计划补助3万亩(通过土地流转栽植特色林果的农户、合作社或企业,只享受林果业相关补助政策)。
7.鼓励农牧民办理种植业保险,提高防灾抗灾能力。投入2580万元,补贴冬小麦和玉米种植保险费。
①免费为农牧民办理冬小麦保险:每亩保险费30元,计划补助23万亩。
②玉米保险:每亩保险费30元,财政补助27元/亩,农户自缴3元/亩,计划补助70万亩。
8.冬小麦种植补贴。投入592万元:一是对种植冬小麦的农户给予一次性24元/亩补助,计划补助23万亩,共补助552万元;二是对连片种植冬小麦200亩以上的除享受一次性24元/亩的补助外,当年再享受每亩10元补助,计划补助4万亩,共补助40万元。
9.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投入190万元:一是县域内的企业、合作社,将农产品生产环节及过程按要求纳入我县业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的,给予每家补助3万元,共补10家;二是在纳入我县业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基础上,采用物联网技术,安装无线通信网络、视频监控、传感器、交换机、系统软件及辅助设施等,实现智能感知、预警、可视化管理、远程监控,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可追溯的企业、合作社、个人,每家补助20万元,共补8家,先建后补。
1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投入300万元,对全县小麦、玉米病虫害易发区域的30万亩作物进行病虫害统防统治,根据农业部门病虫害预报情况给予防治药物补助。
三、壮大特色林果业
(县林业局咨询电话:4027316,局长13909995150,园艺中心主任13309997651)
11.大力支持林业发展。投入1000万元,一是对2017年新定植的软枣猕猴桃、枸杞、黑加仑、沙棘、树莓等灌木经济林和苹果、杏、西梅、桃、杜仲等乔木经济林(露地核桃、红枣除外),连片面积在5亩以上的;二是对2017年新定植的防护林、用材林(原有迹地更新和更换树种的除外),连片面积在1亩以上的。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的,按照林业工程项目标准进行补助,计划补助2.2万亩。
12.生态林病虫害群防群治补助。投入50万元,对县域范围内重要交通干道沿路沿线沿结点,造林面积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生态林,进行病虫害群防群治,共补助5万亩。
13.葡萄产业扶持政策。一是鼓励在多浪农场建立葡萄收购交易中心,县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二是依托葡萄交易中心,针对多浪农场周边平原区葡萄种植散户,按标准技术要求种植、纳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管理的一级果,在收购环节每公斤给予0.20元补助(其中:补助种植户0.10元,收购商0.10元)。
四、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县农业局产业化办公室咨询电话:4025695,负责人18909992358)
1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补助。投入1630万元:一是投入880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当年新建库容100吨的保鲜库每座补助11万元,计划补助80座;二是投入55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当年新建3吨标准烘干房每座补助5.5万元,计划补助100座;三是投入200万元,对县域内生产各类果蔬产品的种植户,在县域内保鲜库保鲜贮存三个月以上的,每公斤补助保鲜费0.2元,计划补助1万吨。
15.品牌建设。投入100万元,加大伊宁县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对企业或合作社当年开展有机产品、地理标志性产品、绿色食品认证(认定)和争创新疆著名商标(自治区级名牌农产品)、伊犁州知名商标的,给予扶持补助。
16.果品分级包装补贴。投入250万元:一是投入180万元对县域内生产的、统一品牌包装的优质苹果一级果,包装箱按10公斤、5公斤为准包装,每箱补助3元,计划补助6000吨;二是投入70万元,对县域内创新特色产品包装、并获得市场认可的,综合验收合格的中小微农产品加工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基准利率,给予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一年贷款贴息补助。
17.打造农产品外销平台,拓展“互联网+直销店”经营模式:投入170万元,在全国一、二、三四线城市建立伊宁县特色农产品外销平台,一二线城市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三四线城市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以实际销售运行情况综合考评,考核验收合格的,一线城市外销平台补助30万元,二线城市外销平台补助20万元,三四线城市外销平台补助10万元,其中,一线城市补助2家,二线城市补助3家,三四线城市补助5家,先建后补。
18.积极鼓励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投入90万元:一是新建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拟扶持2家;二是当年取得自治区农业旅游示范点授牌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或取得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15万元奖励,拟扶持2家;三是当年取得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授牌,给予30万元奖励,拟扶持1家。
19.扶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投入150万元,对县域内农、林、畜特色优质产品,积极发展产业化经营,实现基地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健全的中小微企业、合作社,验收合格后,对一二三产创新融合发展的中小微企业、合作社,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基准利率,给予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的一年贷款贴息补助。
20.设施农业补助。投入80万元,一是对老旧温室、空棚进行维修改造,达到标准日光温室生产标准,并投入使用的,每米补助100元,计划补助100座温室(60米标准棚),共补助60万元;二是日光温室采用物理栽培、生物防治等创新模式,同时引进高效特色作物种植,经济效益明显的示范温室,每座温室补助1万元,综合考评后,对前20名给予补助。
五、扎实开展“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培训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劳动力转移办公室主任15609996668)
21.实施1200名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投入600万元,实施免费培训,对参训学员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8元,培训结束后对全程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学员,每人每天再补助10元。
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县农机局咨询电话:4026703,书记13909995079)
22.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投入1650万元,一是对伊宁县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购机补贴目录自主议价购机后,按相关标准直接补贴到户;二是完成深松整地作业12万亩,验收合格每亩补助30元,共360万元。
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
(县水务局咨询电话:4021206,局长:13565219988;县安居办咨询电话:4021699,主任13779581358;县委农办咨询电话:4020208,主任13119993518)
23.实施高效节水。投入515万元,对符合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设要求的高效节水工程给予补助,300亩-500亩每亩补助200元,500亩-1000亩每亩补助250元,10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1000亩以上并配套高效节水自动信息化建设的每亩补助350元。
24.鼓励农牧民购买安居富民楼房。投入900万元,鼓励符合宅基地划分条件的农村居民购买安居富民楼房,2017年全县计划实施200套。
①对本县符合宅基地划分条件,但主动放弃申请宅基地的农牧民,购买县城、乡镇(场)统建楼房,购房首付款达到30%的,每户给予4.5万元补助。
②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户,在取得贷款后,对其5万元以内的购房贷款给予3年的贴息
25.鼓励农牧民在父母宅院自行解决住房。投入700万元,鼓励符合宅基地划分条件的农牧民,在父母原有宅基地院落内分户建房,不再申请新划宅基地的给予每户3.5万元补助,2017年全县计划实施200户。
26.创新开展建设新农村示范活动,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一是巩固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对通过州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命名3年以上的示范村,巩固原有建设成果,并在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成效明显的村给予一定扶持;二是鼓励创建新农村建设示范乡、村,对扎实创新开展环境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等综合整治,并获得州级、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命名的,给予扶持奖补。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以上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主体责任,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落实服务工作,各乡镇(场)要对接相关部门,制定一号文件执行进度表,并按期推进,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各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此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31日止。